因与店主发生纠纷,一男子竟生出报复杀人恶念,两天后,这名男子持刀将店主夫妻及儿子杀害。近日该案在阜阳中院一审宣判,杀人恶徒被判处死刑,并承担赔偿受害人91.4万余元的民事责任。
2009年6月17日晚上,颍上县慎城镇农民卢凤昌在一朋友家吃饭后,被送到马某所开旅馆二楼住宿。当夜,卢凤昌与马某及妻子陈某发生纠纷,由此怀恨在心,欲报复马某家人。次日晨卢凤昌离开马某旅馆后,便乘车到阜阳,在市内一路边地摊购买一把不锈钢刀。 19日晚7时许,卢凤昌为报复再次返回颍上县慎城镇入住马某旅馆,毫无防备的马某家人很随意地让卢凤昌自取钥匙上楼开门。
当日深夜,卢凤昌先是悄悄推开同住二楼房间的马某儿子东东(化名)的房门,持刀将未满17岁的东东割颈杀害。此后卢凤昌又到楼下,以马某儿子东东发烧需求医为由,先后将马某夫妻骗至楼上持刀杀害。作案后,卢凤昌将喷溅有血迹的衣服换下潜出旅馆,并将卷闸门关上离开。在该县汽车站候车椅子上睡至天亮,当天乘车经合肥潜逃至上海。同年6月24日,卢凤昌又从上海潜回至寿县其亲戚家,6月25日夜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卢凤昌对所犯杀人事实供认不讳。阜阳中院认为,卢凤昌报复杀害三人,手段特别残忍,遂以故意杀人罪对其作出死刑判决。(石中原 吴尚 陈晴晴)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