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籍“立委”李庆华在进行程序发言时,民进党籍“立委”邱议莹在台下表达不满意见,引发李庆华不满,要邱议莹“有点家教”,邱议莹(穿白衣女性)与李庆华(穿红衣男性)爆发口角,并突然从后面打李庆华一巴掌。中新社发耿军摄
中新网3月2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民进党民代邱议莹去年在台当局“立法院”不满国民党民代李庆华指她“没家教”、“泼妇”,当场打了对方一耳光,李庆华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将邱议莹判处罚金1万元,如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诉。
法院认定,邱议莹掌掴李庆华,目的显然并非为了“政治诉求”的表达,也与“议员”议事“意见交换”或“决策决定”无关,邱议莹的行为已经脱逸民代行使职权的范畴,属于蓄意的肢体动作,不受言论免责权的保护。
邱议莹主张是李庆华先骂她“泼妇”,她出于“正当防卫”才打李庆华一耳光。法官认定,正当防卫必须针对“现在”的不法侵害,否则就没有正当防卫可言;本案李庆华先骂邱议莹,侵害“已经完成”,并非是现在不法的侵害。
去年4月22日,邱议莹在“立法院”会议室,因发言时间及方式与李庆华发生争执,两人斗嘴,李庆华指邱议莹“没家教”、“泼妇”,邱议莹认为李批评到她的父母,在李庆华结束发言走到主席台时,突然上前打了李庆华一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