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报误报隐瞒谎报灾害性气象信息将依法受处分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3月24日11:50
人民网北京3月24日电(记者常红贾玥) 今天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农环司副巡视员郭文芳做客“人民议事厅”全方位解读将于4月1日施行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关于部门漏报或误报灾害性气象信息,郭文芳指出,条例规定,各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出现隐瞒、谎报要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获得正确预警信息的渠道是气象部门,各级气象部门主管的气象台站发布的,按照法律规定他们是唯一有权利发布的。”
郭文芳说,气象法已经规定,如果擅自发布信息,或者不按规定发布,会受到一些处罚。这次在制定条例的时候,跟气象法做了衔接。灾害天气的预警信号对老百姓的生活影响会很大,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影响是很不好的。所以,条例在46条特意提出,如果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是要受到处罚的,主要是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恐慌,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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