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一名官员23日说,内阁22日通过一项法案,重拳打击胁迫他人乞讨的“乞丐大哥”。
社会福利部官员M·沙姆苏佐哈说,根据这项法案,强迫他人乞讨将获刑3年监禁;致残并强迫他人乞讨将获刑5年监禁和50万塔卡(7000美元)处罚。
沙姆苏佐哈说,这项法案经国民议会批准后才正式生效,旨在打击包括首都达卡在内的一些主要城市犯罪团伙操纵乞讨现象。
孟加拉国警方说,部分乞讨人员受雇于犯罪团伙,必须向后者上缴一定比例乞讨所得。有些团伙甚至把乞讨人员截肢,以残疾形象博取路人同情。
法新社报道,2005年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孟加拉国有大约70万名乞讨人员,城市乞丐每天平均收入100塔卡(1.5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