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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操作乱象频出 招标平台政出多门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3月25日03:40

  李芃

  基本药物制度实操乱象

  江苏省和浙江省,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先行一步,但在药品招投标中遇到了未曾预料的麻烦。

  参加江苏省基本药物招标的企业普遍反映,投标价压的很低,最后中标价格甚至低于生产成本。“虽说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质量、销量等因素,但最后还是拼价格”,江苏省内一家大型药业集团3月23日抱怨。

  而浙江省海宁市卫生局人士发现,省药招办新近公布的基本药物中标零售价,较之以往地级市招标价平均高出19%,而较之以往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的招标价,更是高出了30%。

  正在小范围征求意见中的国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仍旧沿用了综合循证原则;对于浙江省招标价偏高所反映出的基本药与其它药物招标平台不统一、政出多门等问题,也还是缺乏明晰表述。

  价低优先

  卫生部部长陈竺3月8日称,3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实行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通过这样一个做法,药价降低了25%到50%。

  参加江苏省基本药物招标的生产企业,从投标之始就感受到了降价压力。

  江苏浙江两省都设计了一个百分制的循证体系。其中浙江省规定,药品质量要素占60分,价格要素占30分,药企的服务和信誉分占10分。而江苏省评分更为复杂,药企销售额,乃至参加公益活动纪录都被包括了进去。

  江苏省规定,达到60分的企业才能参与竞标。“很多企业算来算去,发现只有降价才能拿到足够的分数”,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的会员企业称,多家企业未达标表示不满,为此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在年前专门和企业进行了沟通,结果循证标准被降到了50分。

  “说到底还是价格低的优先中标”,江苏省内一家大型药业集团的人士3月23日说,三七片的生产成本是每片3分钱,而中标价只有2分钱,但这属于普药,企业又不得不做,然后用新药利润来弥补。他透露,有些企业在投标时竭力压价,入围后就改变规格变相提价。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人士回应称,三七片只是个特例,因为西南连续大旱,植物三七变得稀缺,导致药材成本翻番。就江苏省采购的基本药物整体而言,价格有升有降。

  国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仍将沿用综合循证原则,“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被视为亮点。但业界表示,具体如何操作对企业影响很大。

  江苏省在推广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曾召集药企进行招投标培训。浙江省相关文件也规定“网上议价只接受下调的数据更改”。

  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一位人士表示,价格被压低至逼近成本价,企业可能偷工减料或是减少生产环节,比如省掉蒸馏或是检验步骤,而这种违规操作监管成本很高,不驻厂根本查不出来,由此造成的药效降低或是质量低劣,最后还是由老百姓“埋单”,增加了社会成本。

  省标价更高

  浙江省海门市没有进入省里的首批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区县,但一直关注改革进程的当地人士发现,浙江省基本药物中标价高于他们正在执行的基层招标价格。

  海门市卫生局办公室胡主任3月22日称,她比对了307种国家基本药物中的200多种,发现其省标价格比海门所隶属的嘉兴市平均高出19%,比海门这个县级市更高30%。

  造成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是省级平台上向来只进行三级医院的集中采购——新医改之前,公立医院享有15%的药品加成率,药品的总价越高,医院得到的药品加成收入越多,因此这一平台上的药品中标价,远远高于基层的价格。在补偿制度未解决前,三级医院目前还享有15%的药品加成。

  胡主任告诉记者,海门及嘉兴市较早开始药品的集中采购,1999年起,海门当地所属的5家医院也被纳入嘉兴的市级集中采购平台,海门市只负责自己所辖的17家乡镇卫生院的药品集中采购,通常都把价钱压得相当低。

  根据国家规定,基本药物将以省为单位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那我们就只能跟标”,胡主任说,那样的话基层群众看病将支付更多药费。

  除了现在试行的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试点地区的非基本药物采购、非试点地区的各种药物采购都在不同的平台上各自进行,将来这几种集中采购如何衔接、是否要延续以往的监管模式,都还是个问题。

  国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征求意见稿称,“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是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它将承担“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在内的各种药品、医用耗材等药械采购工作”,这似乎意味着将来各级医疗机构、所有药品的采购将并轨到同一平台上进行,但缺乏操作细则,仍可能导致各地自行其是乃至花样百出。

  基本药物制度重定位

  江苏省医院协会一位常务理事认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成本很高,应该尽快统一各地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尽量减少全社会支出。

  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陆文清认为,要真正达到挤去药价“水分”目的,就不应该由医疗机构来垄断其销售,而应该通过市场充分竞争。

  新医改方案在制订的过程中,一直未把社会零售药店纳入,直到最后一稿,才有了简单表述。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举行的医药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中国医药行业协会代表36万家零售药店呼吁:“理顺药品销售渠道,把医院门诊药房分离,变成社会药品零售企业,独立经营”。

  相关代表、委员递交的建议称,全国零售药店拥有288万员工,每年向130亿人次的百姓提供用药服务。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要求零售药店配备、销售基本药物目录,却未规定价格及如何报销;造成药店配备的基本药物滞销、过期报废,利润减少、经营困难,难以发挥方便购药作用。

  建议提出,扩大医保定点药店,加强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店联动,使零售药店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成为主体。

  该建议还提出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中心首先实施医药分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药房。业内人士介绍,各类机构的药品仓库都必须由药监部门进行GSP认证,如果依托已经认证的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又可以省去一笔成本。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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