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作为出纳,手里应该存多少钱?”“不超过500元。”听到检察官的询问,46岁的史利民毫不迟疑地回答。但是,就是他这个手里存的公款不应该超过500元的小学出纳员,却在一年的时间里涉嫌贪污公款260万余元。今天上午,史利民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
据检方指控,史利民于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利用担任大兴区庞各庄镇第二中心小学出纳员的便利,采用擅自提取单位现金不入账,和截留该单位下属幼儿园的学前保育费、托儿费不入账的方式,将该校公款260余万元予以侵吞,用于个人挥霍和非法活动。2009年1月8日,史利民到检察院投案。
管理上的漏洞是史利民能大肆贪污的原因之一。史利民在法庭上供述说,单位的财务章、名章、现金支票本来由会计保管,后来全在他手里。他从2006年就开始从公款中取钱由个人使用。2006年年底对账时,他把钱补上了。2007年对账时,他用支票票根平账,然后告诉会计说发票没回来。
史利民称,他贪污的钱,基本上全用来赌博了。后来发现靠赌博是不可能把钱赢回来了,就把房子卖了,想把公款还上。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