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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盼终结“天书病历”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25日16:28
  病历、处方怎么写才准确规范?24日,省卫生厅公布了《山东省医疗文书书写规范(2010版)(征求意见稿)》,对如何书写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进行了详细规范。

  看不懂病历和处方怎么办?征求意见稿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取消医嘱用红色墨水笔标“取消”字样。

  药品用法要写明不得用“遵医嘱”

  另外,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开处方时,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此外,书写时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一旦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实习医务人员写病历无权签名

  实习医师是否有资格书写并签名?按照征求意见稿,在书写病历时,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由相应的医务人员书写签名,各级医务人员只能签自己的名字,不得模仿或替代他人签名。如果是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才能书写病历。

  如果是手术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记录抢救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病人抢救失败,怎么证明医生无辜?此时,抢救记录至关重要。病人病情危重时,一旦抢救记录不详或出现错误,容易导致医患纠纷。对此,征求意见稿首先要求记录抢救时间应具体详细,甚至应当具体到分钟。

  抢救记录必须由参加抢救的执业医师书写。要详细记录参加抢救的医师及护理人员的姓名及职称,尽量记录在现场的患者亲属姓名及关系,以及他们对抢救的意愿、态度和要求。

  如果因为抢救急危患者,没有及时书写病历和医嘱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如果抢救失败,患者死亡,应动员其近亲属做尸解,尤其对死因不清或对诊治措施、治疗结果有异议者,告知尸解对尸体保存的要求、尸解的目的等,签署尸解同意书。若死者近亲属拒绝尸解及签字,告知医师应如实将告知的情况及患者的意见记录在病历上。

  如果病人需要急救,但却没人签知情同意书,怎么办?征求意见稿规定,一般情况下,需要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但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郭静)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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