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李磊灭门案续:疑犯事发前撞人被诉
来源:
新京报
2010年03月26日03:02
“大兴李磊灭门案”追踪
本报讯(记者王殿学实习生李冰清通讯员萧萧张涛)大兴李磊灭门案正在调查之际,近日,市民高先生到宣武法院起诉李磊,称李磊将他和孙女撞伤后拒不赔偿。高先生索赔18万元,宣武法院已立案,正在审查。
撞人后态度蛮横不赔偿
高先生诉称,去年8月31日,他怀抱小孙女在宣武区三庙大院1号楼门前路边晒太阳,李磊驾驶朗逸轿车由西向东倒车,将他祖孙二人撞倒,导致他“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左踝软组织损伤”。后经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治疗难康复,同年11月,又被诊断为“左膝滑膜炎”,行走严重受限,经多日治疗无法恢复。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他构成10级伤残。
车祸发生后,经宣武交通队认定,李磊负全责。但李磊在事发后不仅未支付他任何费用,还态度强硬、蛮横,拒绝与他和交管部门进行接触和协商。高先生起诉李磊和肇事车辆承保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北京分公司,索赔18万元。
李磊灭门案被检方退侦
宣武法院法官表示,已将起诉书送达李磊,并已与检方联系,检方表示将协调此案的开庭事宜。
据了解,李磊被提请审查起诉后,一分检认为证据不充分,将案件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北京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去年11月,李磊在大兴区清城名苑14号楼其家中,将其父母、妻子、妹妹和两个孩子杀死。
律师观点
交通肇事与灭门案不冲突
昨天,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海舰认为,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刑事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能否合并审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本案中,交通事故民事纠纷与杀人刑事案件没有牵连关系,合并审理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灭门案先结案,交通案件是否可使李磊多活一段时间?徐海舰说,根据目前情况,李磊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相当大。但从审理期限看,死刑案件要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做死刑复核,即两级审理加一个死刑复核;而民事案件要经过两级审理,法院可以调整审理期限,以达到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审理互不冲突。
交通事故赔偿会不会落空?徐海舰说,一方面保险公司也是被告,在保险额度内可由保险公司赔偿;另一方面,李磊名下如果有房产,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可由李磊的财产赔偿。
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李磊可委托律师到宣武法院参与诉讼,如果李磊不应诉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院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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