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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血案抚恤金初定26万 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3月26日03:03
  本报讯(记者孔璞)昨天上午,福建南平市政府召集受害学生家长开会协商抚恤金数额,目前,政府初步提出每位受害学生的抚恤金为26万多一点,但具体数额还未确定。

  校方责任险赔付引关注

  关于此前家长们一直关注的校方责任险,南平市政府表示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因此抚恤金数额比最初计划的提高一些。

  但仍有部分家长对此表示不满,要求赔付这方面保险费。据记者了解,南平市中小学生校方责任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承保。南平市实验小学投保的每位学生年保费为4元档,每生每年赔偿限额为25万元。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校方责任保险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学校过错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保险。

  南平市政府解释说,由于学生是在校园外受伤的,因此未纳入理赔范围。

  家长质疑校门口归属学校

  一位学生的家长对此提出质疑,孩子就在校门口的空地上受伤,这块地方难道不归属于学校?

  南平市实验小学副校长傅金英拒绝对这一质疑做出解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办公室主任郑明说:在这次事故中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并转嫁到保险公司,由市政府决定。

  此外,有部分学生购买了包括学生平安险在内的各种商业保险,这些学生家长将得到一定的赔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平分公司办公室主任陈晓沂说,该公司已准备好保费,经学生家长要求将随时发放。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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