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塘缀镇政府目前的办公楼,办公条件是目前吴川市乡镇中最差的。 |
这片空地,曾是塘缀镇政府旧大楼的所在地,但因镇政府欠下“高息借款”债务,于2009年6月前被强拆。 |
从这份还款协议中可以看出,不足三年时间,30多万元的借款连本带利,已经翻了一倍多。 |
政府大楼缘何变商人私产?
十多年前,某私人老板借34万多元给该镇政府; 十多年后,“利滚利”成了“政府旧大楼+110多万元”。旷世奇闻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这真是一桩旷世奇闻!
广东省吴川市塘缀镇的一位老板,15年前曾借34万多元“高利贷”给当地镇政府,12年后竟然在法院的支持下成为当地镇政府旧大楼及其地皮的所有者。
记者调查发现:塘缀镇政府早就归还过43万多元给这位私人老板。即便如此,“利滚利”了十多年,当年的34万多元如今已翻成了220万多元。43万多元,仍不足以还本付息。
我们不禁要问,在一贯强势的政府面前,私人老板的34万多元借款怎么就能翻上如此多番?
文/图 本报记者曾向荣、关家玉
塘缀镇距吴川市区40公里,广湛高速公路在这里有一个出口。
政府公告
“皆为危房 已拍卖”
顺着路人的指引,记者终于找到了目的地。眼前的景象让记者吃惊不已:原有的政府旧大楼已被拆除,土地已被平整过,并被覆盖上了一层水泥。
在附近做生意的一位档主向记者讲述,大楼在去年7月被拆除,“一共有7幢建筑,原来住在宿舍楼里的几十户人家,被迫搬走了”。
这位档主以前就住在旧政府大院里,他“听说楼变成一个私人老板的财产了”。他搬走时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据了解,2009年6月11日,塘缀镇党政办公室向各位住户发布了一份通知:“旧镇政府楼房经吴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鉴定为危房,该楼房也拍买(注:原文有笔误,应为‘拍卖’)给新业主,经研究决定,所有住户限于2009年6月16日前搬迁完毕,所搬迁费用由新业主负责,逾期搬迁责任自负。”
真实情况
7幢中5幢是危楼
记者获得了三份《吴川市房屋安全勘验鉴定报告》,报告显示,这7幢楼中有5幢楼被鉴定为危房,另外2幢楼除外。
记者留意到,出具《吴川市房屋安全勘验鉴定报告》的时间是2007年11月15日,鉴定报告的接收人是“叶明”,而不是塘缀镇政府。
叶明是何许人?记者调查了解到,叶明是当地的一位老板,原塘缀镇供销社铝制品厂的法定代表人。
事实上,塘缀镇政府要求住户搬迁的真实原因并非房屋已被鉴定为危楼,而是因为这些楼房和地皮已经换了“新业主”,这位“新业主”就是叶明。
为何塘缀镇政府旧大楼和宿舍会拍卖给私人老板?这源自2007年9月的一份《民事裁定书》。
法院裁定
查封政府大楼抵债
2007年9月,广东湛江市霞山区法院裁定,将塘缀镇政府位于塘缀镇长安路(塘缀镇政府旧址)的4336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土地上的7幢建筑物作价1172300元,交付叶明抵偿债务,“叶明应持本裁定书在三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
这份《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依法查封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及其上的建筑物,并委托有关部门拍卖,但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叶明向湛江市霞山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及其上的建筑物,以拍卖底价1172300元抵债。
2007年11月,湛江霞山区法院致函塘缀镇政府,明确告知政府旧大楼和宿舍及其土地使用权将交付给叶明抵偿债务。
“塘缀镇政府于1995年4月13日、5月17日先后两次向叶明借款341280元,双方约定月息3.9%。至今塘缀镇政府所欠本息分文未付。”该函件称。
利息凶猛
除了地产还欠110万元
霞山区法院还认定,从1995年4月13日至2007年9月5日止,塘缀镇政府还应按月息3.9%结算所欠利息,共计1956170元,“该利息应一次性支付给叶明”。
法院列出了利息结算的公式:“本金341280元×月息3.9%×月息147个月=1956170元”。
加上案件受理费、立案执行费、评估费等,塘缀镇政府应支付的费用合计2322108元。法院裁定,将塘缀镇政府旧大楼和宿舍及其土地使用权作价1172300元交付叶明抵偿债务,尚欠部分债务继续由塘缀镇政府负担偿还。
这意味着,除了将政府旧大楼及其地皮赔给叶明外,塘缀镇政府还欠这个私人老板110多万元。
土地到手
私人老板欲建楼盘酒店
时隔12年,叶明的34万元得到了超级回报,争议随之而起。记者在塘缀镇采访时,多位官员表示,“把政府大楼抵押给一个私人老板,这是件离谱的事情”。在政府层面,谁该为这笔荒唐的借贷负责呢?从1995年借款到2007年法院执行,塘缀镇的领导换了好几茬。
从记者获得的材料看,2007年9月霞山区法院作出抵债的民事裁定书后,当地政府采取了消极不合作的态度。
2008年4月叶明写给吴川市政府的一份材料显示,吴川市规划建设局同意办理规划许可证,叶明正办理土地的相关变更手续,但塘缀镇政府拒绝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因此叶明未能顺利过户。
叶明在材料中称:“旧镇政府是住宅建设用地,我准备拆除上述危楼,在该地块上,自己私建一部分物业外,新建一个住宅小区。”
除了修建住宅,叶明还有修建一座6层高的酒店的计划。
离奇巧合
执行书、危房鉴定齐出
这份材料还称,2007年11月,霞山区法院执行局的一位负责人与塘缀镇常务副镇长杨亚德交涉,要求镇领导协助腾空旧政府楼房,交给叶明拆除并过户。2007年10月17日湛江霞山区法院发布公告,“责令塘缀镇政府2007年10月30日之前迁出。逾期仍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不过,塘缀镇政府依然没有按照法院的公告期限腾空房产,交予叶明。一个多月后,湛江霞山区法院再次致函塘缀镇政府,再次责令镇政府“腾空危房”。
法院还要求塘缀镇政府动员旧楼的原居住人员搬出,并另行安置。巧合的是,叶明从吴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拿到“房屋安全勘验鉴定报告”,鉴定5幢大楼为危房的时间,恰好也是在2007年11月——正是法院执行期间。
扑朔迷离
购地款?还是借款?
霞山区法院2007年9月的《民事裁定书》,又源于吴川法院1996年的一份《民事判决书》。
1996年3月,当时还是吴川市塘缀镇供销社铝制厂厂长的叶明将塘缀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塘缀镇政府归还341280元的欠款并支付全部利息。
叶明称,塘缀镇政府于1995年4月13日、5月17日两次向他借款共341280元,双方约定月息3.9%,定于1995年9月10日前还清本息——双方签有书面协议。但借塘缀镇政府未按时还款。
塘缀镇政府承认欠款的事实,但“镇政府目前经济困难,待收到地皮款后,再归还全部借款”。
吴川市法院审理查明,这笔借款原本是双方准备用作地皮交易的,叶明在支付了这笔地皮款后,发现没有好地皮,于是双方协商将这笔钱的性质改为“借用”。吴川市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塘缀镇政府1996年12月底前还清本息。由于塘缀镇政府没有按期还款,1997年1月,吴川法院向时任塘缀镇镇长的林胜发出了执行通知书。
湛江霞山区法院的裁定依据,正是吴川法院1996年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吴川市人民法院(1996)吴法民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吴川市塘缀镇人民政府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吴川市塘缀镇人民政府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吴川市塘缀镇人民政府至今仍未履行。”湛江霞山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称。
疑点1
贴着警戒线的高息
塘缀镇现任官员对高昂的利息表示不解。记者联系上了在借款时担任塘缀镇镇长的林胜,询问3.9%的月息如何得来,林胜表示:“借款的事情我并不清楚,如果借款协议书上有我的签名,那肯定是班子成员都同意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利息不予保护。
记者查询获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时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10.98%,即月利率0.915%,其4倍警戒线为3.66%。3.9%显然超出了3.66%。但从《民事裁定书》看,这一月息得到了霞山区法院的认可。
疑点2
政府已还43万多元?
通过调查,记者发现了一个被各方有意无意忽视的秘密:塘缀镇政府在1998年初曾向叶明归还了433750元。记者获得的一份“现金支出凭证”显示,付款的具体时间是1998年1月22日,“归还原城建办借叶明款341280元,利息86672元,受理费5798元,合计433750元”。时任塘缀镇镇长林胜签了名,另有一个签名是“叶振强”。林胜告诉记者,叶振强是叶明的儿子。记者了解到,林胜从1990年开始担任塘缀镇副镇长,1993年担任镇长,直至1998年调离。
3月12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林胜抱怨道:“叶明后来到法院告,这样做很不厚道。”
林胜还表示,“事情会闹成这样,都是后来的镇领导不管事造成的。如果我还在任,叶明肯定不敢这样。”
塘缀镇副镇长杨亚德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偿还欠款协议书”。这份协议书签订于2008年1月20日,甲方是塘缀镇政府,乙方是塘缀镇供销社铝制厂,分别有林胜和叶明的签名。“甲方于1995年4月13日及5月17日借乙方款341280元,按月息3.9%计息到1998年1月20日,利息449378元,受理费5798元,三项合计796456元。”为使欠款能够依时归还,双方约定,甲方于1998年1月20日前归还433750元欠款给乙方,尚欠362706元;1998年1月20日后,甲方不再按月息3.9%计息给乙方,只按1.7%的月息给乙方;余款于半年内还清。
获得这份偿还欠款协议书后,记者就其真实性再次联系林胜。林胜表示,如果协议书上有他的签名,那应该就是真实的,他表示:“利息是班子定的,钱是城建办借的,我并不清楚。”
现金支出凭证和偿还欠款协议书都是真实的,这就意味着,早在1998年1月,塘缀镇政府就已将本金341280元还给了叶明,还付了部分利息。
不过,2007年湛江霞山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显然没有提到这一点,叶明是否有意隐瞒塘缀镇政府已经归还了本金和部分利息的事实?他这样做有何用意?
记者拨通了叶明的手机,但接听电话的男子说他是叶明的家人,记者表示希望就叶明和塘缀镇的借贷纠纷了解一些情况,该男子让记者留下联系电话,“我会让叶明回电话”。截至发稿时为止,叶明一直没有联系记者。
疑点3
镇政府借款原因成谜
从2008年4月叶明写给吴川市政府的“要求塘缀镇政府依法腾空被拍卖危楼和办理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申请书”可以看出,叶明并没有提及塘缀镇政府曾经还款这一事实。
“(上世纪)90年代初物价便宜,我借款几十万元给镇政府征地修建公路,支持家乡建设,并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半年后不归还借款,镇政府自愿按当时镇政府基金会利息付给我。镇政府违约了,应该负法律责任。”叶明称。
叶明还认为他没有义务对旧宿舍的住户进行安置,因为他不是旧城改造公司,镇政府有责任进行安置。
对于塘缀镇政府1995年为何会欠下叶明34万多元的债务,各方有着不同的说法。叶明的说法是“给镇政府征地修建公路,支持家乡建设”,而根据吴川法院1996年的调查,这笔借款本来是双方准备用作地皮交易的,叶明支付了这笔地皮款,但因为没有好地皮,双方才同意把这笔钱的性质改为“借用”。
各方说法不一,就连时任塘缀镇镇长的林胜“也不清楚具体为什么会欠钱”,因为“这笔钱是镇城建办借的”。
疑点4
政府为何“有证不举”?
2007年11月湛江霞山区法院执行时,塘缀镇政府有没有将“现金支出凭证”这一关键证据提供给法院呢?
记者联系了时任塘缀镇镇长的王昌龄,王昌龄让记者找当时的塘缀镇党委书记了解情况,这位党委书记又让记者联系现任塘缀镇的一位党委委员,但这位党委委员表示“我不清楚”。
记者来到塘缀镇政府采访时,对于这笔离奇的债务,塘缀镇相关领导大多不愿意接受采访。最后,塘缀镇副镇长杨亚德向记者提供了相关材料。
杨亚德说,塘缀镇政府旧大楼和宿舍不是叶明拆的,他已经将这块地皮转让给了一个叫“李胜”的人。“镇政府不仅没有同意,而且仍然没有同意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当记者问到塘缀镇政府是否向法院提供材料证明曾归还叶明433750元欠款的问题时,杨亚德表示,“我也不太清楚,你联系塘缀镇政府司法所所长曾夏胜吧”。但曾夏胜告诉记者,“具体的细节,我也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