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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央视新大楼附近发生火灾 > 央视配楼火灾消息

央视失火录像首度曝光 控方释疑“抓捕扩大化”

2010年03月26日07:53
[提要] 央视大火后,一度传闻元宵节当晚央视曾架设多台摄像机拍摄焰火,但这份影像资料始终没公开过,在法庭质证的最后阶段,此影像终于在法庭上曝光,在庭审中,控方首次阐明了21名被告人均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完整法律逻辑。
央视新址大火燃烧时的情景。(资料图片)
央视新址大火燃烧时的情景。(资料图片)

3月22日,央视大火案一审开庭审理。很多市民办理央视大火案的旁听证。CFP图
3月22日,央视大火案一审开庭审理。很多市民办理央视大火案的旁听证。CFP图

  来源:长沙晚报

  昨日下午1时,随着法槌的落下,央视大火案在北京市二中院连续审理两天半后宣告结束。由于案件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法庭上,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等多名被告人放弃了自我辩护,多名辩护律师代表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属,向大火中牺牲的消防员张建勇表示真诚致敬与哀悼。但庭审辩论火药味十足,控辩双方就罪名和量刑展开激烈辩论。

  失火录像成呈堂证物

  央视大火后,一度传闻元宵节当晚央视曾架设多台摄像机拍摄焰火,但这份影像资料始终没公开过。昨天在法庭质证的最后阶段,此影像终于在法庭上曝光。

  据了解,当庭播放的录像经过剪辑,清晰地再现了烟花燃起至大楼被火吞噬的过程。从画面分析,3台摄像机机位分别位于国贸中心高层、东三环京广桥上中心隔离带和央视新址院内,远、中、近景齐全,足见当初有关人员留存焰火录像的用心良苦。只是这段录像如今变为控方呈堂证物,是大火发生、发展全过程的有力见证。尤其是央视新址服务楼前的机位,摄像师在发现楼顶冒烟后并未停机,跟踪拍摄下配楼大火焚身的触目惊心一幕。

  据称,录像是在法庭内的大屏幕电视上播放,音响震耳,感受震撼。一开始播放焰火画面时,留着一大把山羊胡的徐威歪着脑袋,靠在椅背上观看。当画面切换为楼顶冒烟、警笛声响起时,徐正了正身子,微微皱起了眉头。被告席上的其他被告人大都看得很认真,也有人埋下了头,似乎不堪回首。

  控方释疑“抓捕扩大化”

  央视大火案自侦办以来,始终存在抓捕人员众多、追究刑事责任范围扩大化的质疑。在两天来的庭审辩论中,控方首次阐明了21名被告人均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完整法律逻辑。

  公诉人表示,央视新址为重点建设单位,属于重点消防单位,是《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明火的标识也明显地悬挂于工地现场,相关被告人应当明知,对此具有共同注意义务。各被告人可以预见或应该预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导致火灾的后果,却因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控方认为,刘发国、沙鹏等被告人出于利益,违规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央视新址办等单位相关责任人没有阻止烟花燃放,并提供协助,均构成共同过失犯罪,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央视大火的社会危害,公诉人指出,除了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大火还导致央视新址延迟交付、巨额的维修费用,以及周边居民的恐慌。公诉人指出,中央电视台是我国惟一的国家级电视台,从某种意义上说代表了国家形象,央视新址大火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举世震惊。

  责任划分引起辩方异议

  控方将21名被告人承担的责任分为3等。其中,控方认为徐威作为央视新址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地安全工作,却无视有关规定和消防责任,滥用权力,擅自决定组织烟花燃放事宜,不听民警劝阻,是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控方同时将刘发国、王世荣等12名被告人列为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其中包括5名央视员工和两名施工单位项目副经理。余下8名被告人的行为被控方认定为“导致火灾发生”。

  这一划分马上引起辩方异议。多名央视新址办被告人表示,他们是按照徐威的行政要求,履行正常的行政执行。民警到现场都没能阻止烟花燃放,作为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下级,他们没有权力阻止,也没有能力阻止。前几年燃放都没事,也没人管。新址办这次传达燃放烟花事宜时,并未告知此次燃放的规模和方案,连徐威都不知道是属于A类烟花燃放,他们更无从得知。

  而来自施工单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称,在建筑行业,业主处于强势地位人所共知,作为施工方,通常要服从业主。虽然施工方有保护工地消防安全的责任,但这种责任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不应包括业主单位人为破坏的情况。如果说不制止就是犯罪,不阻止就构成对危险物品的违规使用,理由牵强。有律师在法庭上指出,要分清承担党纪政纪责任、一般违法责任与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区别。

  律师建议突破法定量刑

  由于危险物品肇事造成严重后果的量刑区间在3年到7年,所以各辩护人对此集中火力,希望法庭采纳突破法定量刑处罚的意见。律师们提出,对于共同过失犯罪,各被告人应按照各自作用大小承担责任,由于各被告人在案件中所起作用悬殊,应该在处罚中予以体现,让轻者轻、重者重。

  还有多名被告人对自己的到案经过被认定为“抓获”表示不满。他们提出自己是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就赶到派出所。从法律上说,逃跑后主动投案都可以算自首,他们配合前往公安机关不应该按“抓获”论处。对于警方电话通知到案算不算自首,法律上并无相关规定。对此,律师称应为自首,但公诉方则认为,只有主动投案才能认定为自首。

  徐威主动揽责希望从轻

  “是我的决定给大家带来了麻烦。”法庭上,徐威毫不回避自己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从他的言语中可以明显地听出,他对于因他牵连其中的手下员工带有愧意,并将责任大包大揽过去。“假如他们认为自己无责任,我有责任,那我概不否认。”徐威说。

  作为单位的领导,徐威在法庭上也没有忘记对一起受审的手下员工作出诸如“工作积极、平时表现不错”这类的成绩上的肯定,还劝其他被告人认罪。对于领导的高度评价,邓炯慧还当庭表示了感谢。

  最后陈述阶段,徐威态度诚恳地说:“对这起火灾,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建设单位(新址办)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自己的过失,使得央视工程受到这么大的损失,也影响了央视的形象,我非常悔恨。借此,对央视全体员工说声对不起,也对这次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表示歉意!本案牵连多人,我的内心很不安。我接受法院的判决,一定会认真反思,希望媒体给予公正的报道。感谢帮助我的人,感谢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

  辩护人认可徐威有责任,但认为徐威在失火前采取了防范措施,大火是由烟花公司燃放导致起火,徐威没看过燃放方案,并不知道相关规定。辩护人认为,徐威在整个事故中应负次要责任。该律师最后表示,徐威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态度诚恳,希望法庭予以考虑,建议对徐威从轻处罚。

  综合《北京晚报》、《北京晨报》报道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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