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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处理虐童案件存在观念和制度上双重困境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26日18:00
  新华网北京3月26日电(记者李菲)“目前,我国在处理虐待儿童案件的过程中,存在两个明显的困境:一是观念上的困境;二是制度上的困境。”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妇女维权工作特聘专家佟丽华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佟丽华说,前不久,广东番禺10岁男童邓某被父亲打死在家里,令所有人震惊,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更应引起全社会警醒的是,这并非个案,类似父母残酷虐待儿童事件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比如前段时间发生的浙江宁波父亲长期虐打子女案,贵州毕节6岁女童遭父母“烙刑”案,以及最近刚判决的云南年轻父母虐待三岁儿子致死案等等,接二连三发生的虐童事件提醒我们,社会各界应该对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问题予以高度关注。

  据佟丽华介绍,我国立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我国现行立法针对未成年人遭家庭暴力问题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置措施。

  “但目前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还存在观念、制度两方面的困境。”佟丽华说,在处理各类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行为时,社会上很多人包括司法系统尤其是一些基层办案人员,在观念上往往认为这是家庭内部事务、不便干预。在制度上的困境则表现为,在我国,如果发生儿童家庭暴力事件,除非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被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司法机关很少主动介入和采取措施。在决定撤销监护人资格时,司法机关的态度也非常谨慎。

  对此,佟丽华建议有关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为儿童提供有效保护,避免虐待儿童案件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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