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原总经理乔洪受贿案 二审维持原判死缓没收财产
来源:
沈阳日报
2010年03月27日10:44
据新华社贵阳3月26日电(记者李忠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于2010年3月26日依法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1月14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乔洪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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