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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实施备案房价制度:新建商品房半年不得上涨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3月29日02:33
  东方早报记者鲁勋实习生安童子

  在江苏省对房价实行备案制悬而未决之际,扬州市率先行动。扬州市物价局日前表示,将实施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并率先要求房价在备案后半年之内不得上涨。

  根据该市物价局文件,该市市区新建楼盘在销售前须到物价部门办理价格备案,备案价相当于该楼盘最高价。

  但扬州市物价局服务与房产价格处杨志波处长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也坦承,不可能备案制度一出来房价就能降下去,而且这也不是物价局一家能管得住的,关键要地方政府重视。

  据扬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该市市区房价上涨了13.04%,是江苏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之一,因此该市在继昆山、泰州、宿迁之后也出台了房价备案制,并率先规定开发商在半年之内不得调价。

  根据该局日前出台的通知,除经济适用房、安居房、限价商品房、政府项目的拆迁安置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该市市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房都被纳入备案范围。除了新建商品房外,已开盘的在售楼盘也无法逃过新政的约束,须按实际销售价格于4月20日前向物价局备案。备案后同样在半年内不许涨价。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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