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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天价地块被收回 近8亿中标2年未缴地价款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29日07:21
  据《北京晨报》报道 天价数字7.9999亿,出现在2007年7月的一场土地开发权招标会上,出价者是龙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凭借着这个比地块起始价高出3倍多的价格,该公司一举拿下了温州龙湾行政中心区D03地块45亩土地中标开发权,成了轰动当时的龙湾天价地块。时隔2年后,当年这个天价地块再成焦点,因为2年没交地价款,龙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被取消开发权,1500万保证金也被没收。对此不服的该公司,将温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告上法庭。

  2007年7月的那紧张时刻还不曾从人们印象中淡忘:龙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举牌报出7.9999亿,以高于起始价3倍多的天价将龙湾行政中心区D03地块45亩土地开发权揽入囊中。可是,一切却在2年后峰回路转:因为中标两年未缴地价款,这45亩土地的中标开发权被取消,1500万元保证金也被没收。

  面对这样的结果,该公司当然不服,他们认为,不交地价款,责任在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于是,他们将温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告上法庭。近日,鹿城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内,这一引人瞩目的案子开庭。

  庭审中,原告龙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了自己的理由。他们认为,当年招标时的相关材料显示,公司所取得的45亩土地,其建筑限高为18层,建筑面积是10万平方米。然而,该公司在事后专门请了专家核算,这一地块的建筑面积只能达到8万平方米,少了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显然是一笔巨大损失。因此,原告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调整规划设计条件,但都没有得到答复,因此迟迟未缴地价款。

  针对这一说法,被告方温州国土资源局当即反驳,认为所谓的专家计算结果与事实不符。温州国土资源局也给出了另一组数据,他们计算后发现,该地块建筑面积甚至能达到11万平方米。同时,国土局还指出,按照相关招标资料,约定中标者必须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开发,龙湾公司事后再要求调整规划,当然也是不合理要求。

  目前,温州国土资源局已经注销了这一地块的土地出让中标通知书。原告要求再把这一决定撤销,而国土资源局方面表示将坚持原来的决定。

  这一案件的最终结果将会怎样,龙湾天价地块的未来如何?将等待法院的择日宣判。(陈培培苗丽娜) (来源:新华网综合)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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