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妍正用手拽着小红的衣领 系辽阳市检察院书记员被拘留十五天罚款1000元 就因汽车车漆被砸伤,辽宁省辽阳市检察院公务员王妍揪住肇事女童的衣领,抡起了巴掌。
昨日,辽阳市公安局、辽阳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王妍已被停止工作,拘留十五天罚款1000元。
网上出现殴打小学生照片 日前,一则《辽阳女检察官暴打12岁小学生》的帖子被网友发布到网上。帖子很快被广泛转载,网帖称打人者为“辽阳检察院王岩”。
帖子包含的照片中,一名女子正抓住一名女孩衣领。还有多张照片包含女孩的脸被打肿,以及汽车车漆被刮等内容。该帖子中女子的行为引起广大网友的强烈谴责,纷纷在网上留言谴责打人者。
随后,还有一名自称当事者的人以第一人称在网上发帖进行解释,但“解释”中使用的词语和说法没有得到网友认同。“解释”出现在网上后,再次受到网友强烈谴责。
因殴打小学生被拘留十五天 昨日,辽阳市公安局、辽阳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网上“检察官殴打女学生”事件进行公开发布。整个发布会时间仅五分钟,未设记者提问环节,网上的“解释”是否出自当事者也无从得知。
辽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王重表示,2月23日午休时,12岁小学生小红(化名)和另外几名同学在校门前玩耍时,将一铁管扔到了王妍的车上,将车砸掉一块直径约1厘米的漆片。王妍发现后,将她追上,抓住她的胳膊进行质问并拽到停车处,其间发生撕扯,王妍在小红脸上打了两巴掌,民警到达现场时,王妍正用手拽着小红的衣领。
昨日下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局决定对王妍处以拘留十五天、罚款1000元的治安处罚。
打人者不具有检察官资格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33岁的王妍毕业后便在辽阳市检察院工作,是辽阳市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处科员、书记员,虽然是公务员但并不具备检察官资格。
新闻发言人李景洲表示,辽阳市检察院依据《公务员法》《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经辽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决定,先行停止王妍工作,根据相关组织程序作出进一步处理。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