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体器官市场需求量巨大 催生活体器官黑市
来源:
正义网
2010年03月29日11:07
编者按:1∶100——这是我国目前器官移植中“供体”与“患者”的比例。供不应求之下,只有1%的患者能得到供体,保住生命。
由于我国当前还没有完善的器官捐献体系,面对“供体少,患者多”的现实,一方面,很多患者不得不在痛苦的等待中逝去;而另一方面,一些“黑中介”应势而生,架起了“患者”与“活供体”之间的桥梁。“活供体——中介——患者”,巨大的市场需求催生出了活体器官买卖的“黑市”。
来源/《方圆》记者汪文涛通讯员吴静
一开始,刘宇也是一个供体、受害者。
“我不想偷、不想抢,又骗不来,又没有文化。听别人说,卖器官可以换钱,就去网上搜了一下。”3月25日,25岁的刘宇在看守所里见到《方圆》记者后如是说。
事情发端于2008年10月中旬。因家里要用钱,四川男子刘宇通过百度搜索到了一家收购肝、肾中介公司的联系电话和QQ号。对方自称“高真”,询问了刘宇相关的身体状况后,口头承诺45000元买刘宇的肝。
接完高真电话,刘宇2008年12月份到了北京,一个自称是高真“小弟”的男子小李与刘宇接上了头。小李带刘宇在北京某三甲医院做完了身体检查后,安排刘宇住进了医院。
手术前,小李反复叮嘱刘宇,在所有表格上的签名必须是“杨某某”,与患者的关系是“父子”。
自己60%的肝脏在之后被切走,刘宇如愿得到了45000元钱。出院时,患者出于感激送别刘宇,刘宇也给这位患者留了手机号,随后在北京调养身体。
这次卖肝的经历,使刘宇了解了买卖器官的全过程,他开始琢磨起这个行业的“门道”。“因为当时我手里没有供体和患者资源,只能在网上加了一些肝肾移植的QQ群在里面聊天,了解一些行情。”刘宇说。
从“供体”到“中介”
2009年春节,回老家过年的刘宇在村里碰到了幼时好友“黄波”和“文杰”。见黄波、文杰赋闲在家,刘宇力邀二人和自己一起到北京打工,并许诺:“每月工资1200,管吃住”。
“当时不知道具体做什么,来了之后,才知道原来刘宇是买卖器官的中间人。”看守所里的黄波告诉《方圆》,刘宇会不定期给一些钱,让他和文杰责供体的接送和吃住,陪送供体体检。
刘宇加入了很多肝、肾移植的QQ群,在群里,他认识了在河南淇县专养供体的“阿阳”。
2009年3月底,有患者家属给刘宇打电话,说是通过第一个山西的患者知道刘宇的电话。
刘宇把患者的血型资料提供给了阿阳。三天后,阿阳电话告诉刘宇,供体已找好,人已送上了火车。
刘宇带着黄波去北京西站接到了人。这次,包括供体住院费在内,患者家属共支付了150000元。
也许是“口碑效应”,2009年4月中旬,又有一个患者联系上了刘宇,说“是上次做移植的病友给介绍的”。
“路数”相同——刘宇有患者,阿阳出供体,这笔买卖收了140000万的中介费。但刘宇在接受《方圆》采访时强调,“这次亏了,因为供体身体状况不好,又多做了一次手术,倒贴了10000多元”。
有了几次“成功合作”后,2009年4月底,阿阳打电话给刘宇称,在河南淇县养了10来个供体,没有钱,快养不活了,“你出点钱,我们一起养,到时候挣到的钱平分”。
眼见为实,刘宇跑了一趟淇县,看见阿阳确实养了10多个供体后,当即留下了5000元。
回到北京后,刘宇又掏出1000元让黄波去淇县,“我和阿阳不熟,我怕阿阳带着供体跑了,你去帮看着这些人,顺便照顾下供体的生活”。
养供体的阿阳
“我很早前就在淇县呆过一段时间,各方面比较熟,那里的消费比较低;淇县位于北京、郑州之间,离两个城市都不远。”看守所里,阿阳向《方圆》记者道出了选择在淇县养供体的初衷。
与刘宇经历相似,24岁的阿阳因生活所迫,于2008年9月卖了自己的一个肾。
在淇县民政局对面的一栋居民楼里,阿阳租了一个三居室,这里养着10来个供体。
“这些供体大部分都是我从别的中介手里要过来的,有两个是刘宇介绍过来的。”据阿阳介绍,供体们都比较年轻,最小的19岁,最大的25岁,“他们都是自愿的,原因嘛,很简单——缺钱”。
每来一个新人,阿阳都会带着供体去医院做检查,查明血型、身高、体重等基本情况,看看有没有传染病。身体健康的可以留下,免费吃住,不合格的就得走人。
据介绍,供体们每天的生活很自由——吃饭、睡觉、玩,消遣的方式也有多种,看电视、上网、打牌。
“伙食标准也可以,每餐都有几个肉菜。”黄波在淇县当过一段时间的“伙夫”,负责供体的饮食起居,他也向记者证实,供体们很自由,“白天愿意去哪玩都可以,到了吃饭的点都会回来,有的供体没有钱的时候,也会要上几块钱去上网”。
黄波说,一般做完移植手术后供体才会离开,当然中途也有个别反悔离开的供体,比如供体不信任他们,或者觉得生活条件不好,就会走。
“AB血型的人一般不会要,因为AB血型的患者稀少,养了也是白养。”阿阳告诉记者,在他所养的供体里,A型、B型、O型三种血型的供体都有。
根据阿阳的分类,他属于“只养供体型”,“有专门找患者的中介,有专门养供体的中介,也有既寻找患者又网罗供体的中介”。
在阿阳养的众多供体中,19岁的杨晓(化名)是当中最小的一员,正是他,后来直接导致了刘宇、阿阳等人的落网。
利益纠葛案发
“起初,我想赚点钱,听别人说卖器官可以挣大钱,我就在网络上搜索。”报案时,杨晓向警方陈述。
杨晓通过刘宇卖掉了部分肝脏,但是刘宇的承诺并没有兑现,杨晓打电话要余下的10000元,刘宇称:“我现在也没有钱给你,只能给你这么多”。电话里,杨晓不乐意了,刘宇口气则更为嚣张:“就给你这么多,不行你就去死吧”。
杨晓给远在老家的表哥打了电话,称自己在北京做生意被人“黑”了10000元。5月25日,杨晓表哥带着4个朋友到了北京。见到杨晓后才知道表弟不是做生意被黑,而是把自己肝脏一部分卖给了别人,表哥当即把电话打给了杨晓的父亲,父亲让杨晓去报警。
杨晓和表哥一行5人找到刘宇,索要医院的检查单,但刘宇说没有。杨晓威胁“要报警”,刘宇劝说“不要把事情搞大,可以商量”。双方商量,刘宇给10万赔偿费,杨晓就不报警。
避开杨晓的面,刘宇以“凑钱”名义给一个朋友打了电话。杨晓等人正在等待收钱,突然外面一下多出20多人,杨晓表哥等人见状拨腿就跑,杨晓没有跑掉,被打的很惨。
杨晓的表哥用电话报了警。警察到时,地上只剩下躺着的杨晓,刘宇等人已经逃离。
2009年5月27日,刘宇、阿阳、黄波、文杰等人被抓获归案。
“供体”变“亲属”
采访中,阿阳详解了地下器官买卖链条(详见2010年4月5日出版的《方圆》)。
记者注意到,国务院2007年3月21日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十条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条理》还明确要求: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摘取活体器官前,应“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存在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关系的证明材料。”
显而易见,活体器官移植,供体与患者之间必须是“亲属关系”或是“因帮扶等形成的亲情关系”。而在刘宇的四笔“买卖”中,供体与患者根本不相识,“供体”如何变成“亲属”?又怎样通过医疗机构的审查?
“医院只认手续,手续齐全就做手术,手续不全就不做。”刘宇告诉记者,“一般先由患者家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一个证明,证明内容为某某和患者之间是亲属关系;然后在身份证上做手脚,或者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想办法,医院只需要患者和供体的身份证复印件;完成了以上两步,供体就可以冒充亲属填写完成医院的一系列表格”。
“医院大多只做形式的上的审查,这就使得不法中介有空子可钻。”结合办案实践,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邱志英透露,除刘宇、阿阳等人的案件外,该院还办理着其他三起涉及器官买卖的案件,“有的中介,不仅仅提供活体器官,还为患者办理一条龙式服务的整套假手续,刻假印章、办假身份证、伪造假证明、伪造假公正书”。
黑市“产业链”
来自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器官功能衰竭需进行器官移植,但每年仅有1万人左右能够得到移植治疗。各类移植需求者和供体间的比例大致为100:1。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目前我国没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分配网络体系,供需矛盾过大之下,器官移植市场乱象环生,器官买卖或变相交易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因为利益的挂钩和资源的共享”,刘宇认为,全国各地的中介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在一定的程度上连成了一体,“比如说,天津某医院有患者需要一个肾,而这个肾源配型很特别,天津没有,但广东有,中介之间就会相互联系,敲定后,供体会从广东被带到天津”。
“一般来说,供体可以共享,但患者资源不共享,因为患者是出钱方。谁有了患者,就把相关的资料在QQ群上发布,养供体的人看到了就会和发消息的人联系,中间的利益怎么分配再谈。”阿阳说。
“黑市”究竟有多大
“说句实在话,和职业中介相比,我还相差十万八千里。”至今,看守所里的刘宇坚信,自己入门时间短,“火候”还不够,落网有些“冤”,“如果有职业中介有那么专业的话,我就没有这么轻易进看守所了”。
之所以产生这种感受,还源于刘宇落网时碰到了一个小“尴尬”——被抓的时候,公安机关让刘宇说出介绍他移植肝脏的“高真”,因为抓到了“高真”,刘宇就可以立功。
“我很想立功,但是我的确不知道高真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这就是个很好的例子,职业的中介,不会轻易露面,他们的操作手法更加隐蔽、更加专业。”刘宇告诉《方圆》记者。
活体器官移植的“黑市”究竟有多大?
“大到你不敢想象。”刘宇始终坚持认为自己是一条“小鱼”,“有的职业中介做的是港澳台的患者;更厉害的中介是做国外的患者,一条龙服务,全套假程序都可以做下来。”
同样的问题,阿阳的回答更让记者震惊,“据我所知,只要有开展器官移植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都会被中介盯上,全国有一百多家"三甲"医院,你说市场有多大?”
立法“盲点”亟待完善
虽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但刑法里并没有直接针对人体器官买卖行为的罪名,“翻阅了整个法条,我们认为这种行为更加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公诉人邱志英告诉记者。
“买卖活体器官,不但危害到供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犯罪过程中一系列的造假手续对社会秩序有很大的危害。”邱志英说,公平地移植器官,是每一个患者最关心、最迫切的愿望。
(刘宇、阿阳、黄波、文杰均为犯罪嫌疑人在圈内使用的绰号。)
详细报道请见即将于2010年4月5日出版的《方圆》
(来源:《方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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