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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丰田在浙江实施召回赔偿 内地尚属首次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03月30日01:31
  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3月29日就浙江方面3月14日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的要求作出正式表态,提出《关于RAV4召回汽车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将对RAV4实施召回并赔偿等措施。据悉,汽车召回赔偿在中国内地尚属首次。

  丰田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在4月底前完成浙江所有RAV4问题汽车的召回维修工作,并保证维修质量;对尚未召回的RAV4汽车,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在召回维修阶段影响车主使用的,由经销店提供代步车供消费者使用;未交付的RAV4汽车,一汽丰田将充分尊重客户的选择,如果客户提出解约,公司将全额退还客户订金;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一汽丰田同意对RAV4消费者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各地4S店与消费者协商处理;一汽丰田将自即日起3日之内通知4S店。在3月14日,就丰田问题汽车事件,浙江省工商局和消保委首次表明严正立场并采取五条应对措施:一是要求丰田汽车销售公司明确召回时间表,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及时维修问题车辆;二是要求丰田在及时维修召回车型的同时,还必须赔偿消费者的相关损失;三是即日起设立全省统一的消费者保护统一平台,专人负责的处理投诉,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解力度,及时公布投诉内容,公示投诉结果;四是对汽车4S店全面整治规范,全省要组织开展一次对全省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的专项整治;五是开展汽车消费维权教育活动,充分告知消费者应有的权利,通过开展汽车消费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树立理性、责任、文明的消费理念。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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