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温总理为何强调合理定国企高管年薪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3月30日11:01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说,要合理确定国企负责人和高管基本年薪。要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高层管理人员基本年薪,使其收入与本企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3月29日中国新闻网)
2002年,中国就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规定高管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但是企业高管薪酬新规一直难以定论,有关部门担心定低了会影响高管们的积极性,因而一拖再拖,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国企高管年薪自由化,想加就加,想加多少就加多少,年薪上百万,几百万的比比皆是。
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资金的投入方式不同,国有企业由国家投入资金,其运行和销售有着不同的优惠,又加上一些企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其的风险相对要比私营企业小得多,因而高管基本年薪不能完全自由化,得有一个参照,有一定的限额。
再则,国有企业内部员工的分配,主要是企业高管们说了算,如果按照员工的平均工资多少倍来给高管定年薪很容易,只要给员工们不断的加工资就是了,加得越多,高管们的年薪就越高,这无形中就形成了央企与央企之间的互比,不断的攀升,甚至有的亏损企业不降反升。此种任意的提高整体工资标准,是变相的缩小利润,减少或者逃避上交国家红利,个人从中获利。
以往我们只看到高管们提薪,却很少听到高管们减薪,即使有减薪,也是表达的是一种风格和姿态。任何一个企业其效益都不可能直线上升,有升也有降,经济效益差的时候,就不能加薪,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行减薪,只增不降的国企高管高薪酬制,不利于树立风险意识,助长了一些高管“吃大锅饭”。
国有企业的资产不是那个企业也不是那些个人的,是全体国民共有,国有企业中的任何一分子,只有使用管理的权利,没有直接享受的权利,其内部分配“近水楼台先得月”,无偿的占用公共资源,必然要侵占和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造成整个社会的不公平,不公正,加大社会其他群体的负担。
温家宝说,要合理确定国企负责人和高管基本年薪。就是定位要适中,不能想加就加,想怎么加就怎么加,必须要有一个约束的机制,既能调动国有企业高管们的积极性,又能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无疑有助于推动国企高管薪酬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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