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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声明“不配合强奸”为假新闻 可能为影射贴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3月30日15:05

  热辣头条

  不明真相的围观网友

  本报综合消息 昨日下午,河南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洛龙区人民法院网联合发表声明,对一则网上流传数日的“强奸案新闻”进行澄清,并表示已经报案。引发这则声明的,是近日在网上流传甚广的“不主动配合强奸,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被判三年”假新闻。

  网帖酷似新闻稿

  3月27日,一篇题为《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的帖子在网上出现。

  原文部分摘录:

  2009年2月31日22时,洛尤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夜宵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而宋丽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尤区检察院向洛尤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昨日,洛阳市洛尤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漏洞明显仍被热转

  虽然该帖最初只是出现在某论坛,但由于行文格式均酷似新闻稿,加上细节描写详尽,立即引来过万次点击,天涯论坛、百度帖吧、红网、洛阳信息港等国内知名网站纷纷转载。更有甚者,某些媒体将此帖子当成真新闻予以发布,更助推了假新闻的传播。

  一时间,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和洛龙区人民检察院陷入了舆论的漩涡中。多数网友表示愤慨,指责法院枉法裁判;也有个别网友对帖子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事实上,始作俑的帖子漏洞百出。如日期“2月31日”,以及地点“洛尤区”等,若仔细判断,不难发现错漏。然而在不断的转载中,日期演变出21日、28日等多个版本,地点也从“洛尤区”变成真实存在的“洛龙区”。

  声明辟谣

  昨日下午,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和洛龙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在洛龙区人民法院网发表声明澄清事实。

  原文如下:

  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关于宋某被江某强奸一案,经核实,该案并不存在,我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我们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只是恶搞的影射帖?

  有网友找到3月25日《河南商报》题为《男子为追赶小偷致其死亡获缓刑》的新闻。该报道称,今年3月24日,洛龙区人民法院对去年一洛阳小伙在追小偷过程中致小偷不慎摔死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该男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范某家属经济损失2.5万元。此事引起极大争议。

  由于其行文风格及大部分文字与假新闻帖如出一辙,有所更改的仅仅是一些微小的细节。因此,有人认为假新闻是网友用以影射此事的恶搞帖。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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