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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外籍华人合伙诈骗2700多万在江西新余受审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30日15:23
  中新网南昌3月30日电(何柳斌李钧)30日上午,江西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刘姓官员向记者证实,备受外界关注的两位外籍人士合伙在华诈骗案日前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情比较复杂,法院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据介绍,被告人权某、王某分别为韩国籍和汤加籍华人。2004年4月,权某虚构自己为韩国S.H.Y信托投资株式会社常务理事的身份,在江西某地市成立了沈洪扬(江西)物产有限公司,并与汤加籍华人王某商议后,出具了虚假的韩国信托会社证明,由王某任沈洪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当年12月,权某从韩国买了11套设备,并将买该设备的发票高开为611.06万美元,骗取江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这批设备出具价值582.5万美元的价值鉴定报告。后来,权某以此生产设备作为沈洪扬公司的注册资本,欲在当地投资开发项目。运作1年后,沈洪扬公司因缺乏资金在该地无法继续运作。

  公司运作失败后,两人转向新余行骗,2005年7月31日,新余高新区与沈洪扬公司签订投资协议,投资1.2亿元建设添纤发泡塑料原料项目(主要加工生产塑料颗粒),计划次年4月建成投产。权某以被虚估为582.5万美元的免税设备担保,骗取新余高新区下属某公司借款1900万元。不久,权某将沈洪扬公司住所地变更为新余市,并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自己。

  2006年,权某在1900万元借款用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雇人假冒社长考察继续行骗,并和当地政府举行了韩国工业城总体投资和项目开发建设签约仪式。

  2007至2008年,权某和王某两人共骗取新余高新区陆续为其垫付民工工资、工程进度款等共计825.6万元。所骗取的资金除部分用于沈洪扬公司的工程建设外,其余部分均以白条形式被权某作为贷款领取,用于偿还债务和挥霍。

  据此,检察机关指控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欺骗手段,骗取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民币2725.6万元,数额巨大,并给新余高新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二被告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由于案情复杂,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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