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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须定期开新闻发布会 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3月31日03:06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了《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制度》,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和日常性新闻发布相结合的新闻发布制度,定期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日常性新闻发布根据需要举行。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实行了月度新闻发布例会的制度。

  最高检表示,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指导所属检察院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有条件的地市级检察院可以参照上级检察院的做法设立新闻发言人。

  按照制度,最高检新闻发布内容包括:检察机关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检察机关颁布的重要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重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实施情况;检察机关查办的重大犯罪案件有关情况;检察机关重要阶段性工作成果和典型工作经验;检察机关重要改革举措和创新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先进典型;与检察机关有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检察机关举办的重大活动;对有关报道及舆情的回应等。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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