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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庄村原村长成“黑老大”设赌场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3月31日09:24

  南庄村原村长成“黑老大”设赌场

  市中院等昨对5个具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67名被告人公开宣判

  南方日报讯(记者/孙颖杨磊)昨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宝安区人民法院、南山区人民法院同时举行打黑除恶宣判大会,对5个具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67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一、二审公开宣判。

  1 向商店、发廊收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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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起,被告人张国平在南山区西丽镇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充当自己的马仔,陆续发展了苟于权等12人。在张的组织、领导下,这伙人在南山区九祥岭社区一带形成了人员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组织形式和内部分工,以及一定组织纪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在九祥岭个体商店、发廊、杂货店非法收取保护费和敲诈勒索等为经济来源,张国平利用非法手段攫取大量钱财。为确立其在九祥岭的非法控制地位,他们采取摆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手段破坏公共秩序及生产经营秩序,欺压、残害群众,以暴力形式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致使绝大多数受害群众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

  ◎宣判结果

  深圳中院终审裁定:被告人张国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苟于权等1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8年不等的刑罚。

  2 从事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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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2年起,黄海坤自称是香港黑社会组织“水房帮”的成员,并以此为旗号,在宝安区上合村发展成员。先后纠集了陈友烈、周宽义、李宇明、“阿鸡”等人,以封“利是”的形式拜黄海坤为“大哥”,薛山拜陈友烈为“大哥”,朱少翩拜“阿鸡”为“大哥”,共同结成非法组织,从事放“高利贷”、“赌外围马”等违法活动,并将获取的非法所得用于维持非法组织的运作。

  2004年5月起,黄海坤、莫华东、刘富春等人又分别纠集马仔,共同组成了骨干成员稳定、组织层级完善的犯罪组织,长期盘踞宝安西乡上合一带进行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经营“六合彩”,放“高利贷”,敲诈勒索等,对稍有不从或反抗者,便施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或暴力恐吓以达到迫使他人就范的目的,迫使多名当事人背井离乡,长年躲藏在外。

  ◎宣判结果

  深圳中院二审裁定:被告人黄海坤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莫东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朱少翩、刘富春、劳秀群、薛山、李思立等分别被判处2年9个月至5年不等的刑期。

  3 垄断啤酒经营强迫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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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始,被告人陈荣坤以其和被告人雷前胜合伙开设的“坤记”啤酒批发经营部为依托,先后笼络被告人刘卓瑜等13人,采用各种违法犯罪方式经营啤酒批发,并排斥、限制和禁止其他啤酒批发部的类似经营。

  自“坤记”啤酒批发部成立始,陈荣坤就指使刘卓瑜、雷前胜等人向燕川一带的店铺派发卡片,并威胁店铺只能从“坤记”进货。同时,刘、雷派小弟把守燕川村的各个路口,检查外来送货车辆。如发现有送啤酒的车辆,刘、雷等人随即前往或安排人前往威胁恐吓、打砸车辆、抢走啤酒,并威胁货主不得再送啤酒到燕川村。

  此外,他们还派专人在需求啤酒的店铺外“巡查”,遇有外村送啤酒的车辆,就砸车、砸货、打人甚而扣押货物。通过一系列暴力手段,一两年内,该组织即垄断了燕川村内六成的啤酒供应市场,导致多家啤酒批发商户纷纷倒闭或被迫搬迁。他们便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人数众多、分工明确、非法垄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滋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了恶劣影响。

  此外,该团伙还犯有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

  ◎宣判结果

  宝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荣坤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其余几名主犯分别被判处14年至16年不等的刑期;其他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南庄公司”欺行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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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以来,麦景森(已被判刑)长期在宝安区公明南庄新村一带经营“筒子”赌档,并先后笼络了被告人肖云、曾康林及陈国强、马海洋(该二人已判刑)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作为自己的手下,安排他们在赌档里上班,为他们提供工资和保护,被告人肖云等人又网罗一批老乡和社会闲散人员作自己的手下,从而逐步发展成为人数众多、关系相对稳定的组织“南庄公司”。

  2006年10月27日,麦景森为垄断南庄村的赌档,带领“南庄公司”成员“金毛飞”、贾小龙、陈国强、马海洋及田海亮等200多人,手戴白手套,到“古惑仔”在南庄新村所开的赌档进行打砸。

  2007年7月,麦景森及骨干成员马海洋、陈国强被抓后,麦景森的大哥麦明森出面主持大局,开会明确“南庄公司”的发展方向仍以开设赌场为主。

  2008年5月,麦明森当选为南庄村村长,更确立了其在“南庄公司”的领导者地位。

  另外,2007年12月左右,麦明森的二弟麦灼明利用担任联防队队长的职务伙同副队长刘海安,在南庄村一带各小店强行摆放老虎机,以麦灼明为首的联防队员与“南庄公司”的成员共同对老虎机进行管理,垄断了整个南庄村的老虎机生意。

  “南庄公司”在南庄先后开设多个地下赌场,并控制南庄村的老虎机。“南庄公司”成员在南庄当地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宣判结果

  宝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麦明森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麦灼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几名主犯分别被判处12年至14年不等的刑期。

  5 分片区收保护费,实施24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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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3年开始,被告人苗军明先后发展了被告人王伦、贺克友以及肖勇(在逃)三名骨干成员,初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苗军明规定由王伦负责收取南油片区歌舞厅及网吧的“保护费”,每月向其上交3万元;规定由贺克友负责收取南油南商路食街、发廊、烧烤摊、地摊及新世纪歌舞厅的“保护费”,每月向其上交1.6万元;规定由肖勇负责后海村片区和南油龙城路食街、酒店、烧烤档、地摊的“保护费”,每月向其上交2万元。

  王伦、贺克友以及肖勇三人又分别发展了被告人李强强等15人积极参加者,完全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包括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敲诈勒索等罪名的24单犯罪。

  ◎宣判结果

  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贺克友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苗军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17年不等的刑期。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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