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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眼皮有疾上眼皮动刀 医院称:只是沟通有欠缺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31日16:07
  市民毕小姐由于左眼下眼睑霰粒肿在宁波江东眼科医院动手术,结果医生在动手术的时候却动了毕小姐左眼上眼睑。

  昨天,毕小姐告诉记者,医院出具了医疗申诉答复书,但“看了内容后,让我很气愤,这样的答复书我不能接受。”

  医院:只是沟通有欠缺

  记者昨天看到了这份答复书,其中称,医院认为不存在医疗事故,只是在沟通程序上存在欠缺。。

  答复书称,经医院调查,事实情况如下:3月5日下午,患者进入手术室,手术开始前,医生发现左眼上睑霰粒肿较大,就与患者进行交流,认为先做上睑的霰粒肿比较合适,在得到患者同意后,进行上睑霰粒肿手术,手术顺利。

  答复书中还写到:现在患者认为上睑没有霰粒肿,医生开错了手术部位,首先霰粒肿手术是在医生明确了手术部位后才能手术的;其次,医院认为患者是完全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局麻的情况下,意识清醒,认知完全正常,应该知道手术部位是在左眼上睑。

  患者:医生根本没沟通

  毕小姐认为,医院的描述与手术过程的事实存在很大出入。

  她表示,医生在进行手术前根本没有跟她进行过任何沟通,让她躺到手术台上后就马上进行手术了,在手术的过程她表示很疼,最后手术结束医生还说给她打了两针麻药。

  院方负责人:赔偿金额可以协商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宁波江东眼科医院副院长吴国海。吴国海说,患者要动左眼下眼睑,而医生给动了上眼睑的事实存在,但不构成医疗事故。

  他还表示,可以退还患者此次手术费用,另外给予500元的精神补偿。如果患者左眼下眼睑需要手术的话,医院可以免费提供治疗;在整个事情都处理完后,医院也会对当事医生做出相应处理,的确是医生疏忽没有跟患者及时进行沟通。如果患者对赔偿处理结果不满意,双方可以再进行协商。

  昨天,毕小姐将自己的要求以书面形式递交给了吴国海。吴国海表示医院会再次进行商讨,今天下午给出回复。(徐洁)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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