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伤人现场(资料图片) |
持双刀砍伤7人 男子为何被释放?
崇州男子经鉴定为间歇短暂性精神分裂症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解读鉴定过程和依据
新闻回放:
去年11月24日早上,崇州市金带街一品江山桥桥头,20多岁、裸背赤脚的男子杨某一手持剔骨刀、一手持砍刀。杨某砍伤1名民警、1名治保队员、5名群众,警方随后将其刑拘。
但伪装者往往忽视了,真正的精神病患者的行为,是没有逻辑性……”张波说。
前不久,杨某被释放。
原因是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有被害妄想,有易激怒和冲动行为,确认为间歇短暂性精神分裂症,对当天的伤人行为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从来没有精神病发史,案发前在亲友、邻居眼中一直是个老实人、好心人,杨某在连伤7人后,为什么就成了“神经病”呢?
昨天,西南司法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张波详细介绍了整个鉴定过程和依据。
疑点一:
杨某是否吸毒
杨某以涉嫌吸毒、伤人被刑拘。崇州公安局民警杨嘉说,审讯过程中,杨没有对此提出异议。
民警观察到杨某的神态、逻辑异常,建议对其做精神鉴定。
接到鉴定委托的张波,立即采集了杨某的血液和尿液进行毒性检测。
“因为根据警方提供的信息,当时杨某是以涉嫌吸毒被刑拘的。鉴定的第一步,就是要证实这一情况的真实性。”张波说,血液和尿液的毒性检测结果显示,杨某没有吸毒。
专家释疑:
杨某到底为什么会对毫不相识的人大开杀戒呢?
为了弄清杨某的伤人动机,张波和同事来到案发地,也是杨某居住生活的崇州市展开调查,“我们需要结合大量的旁证,来分析判断杨某的精神情况。”
参与审讯的警察说,杨某被刑拘后,并没有为自己的行为做过任何辩解。
“刑拘期间他也表现得很亢奋,每天都跟我们打‘小报告’,说有人要害他。多次表现出烦躁、语无伦次、精力不集中、反复无常等状况。”张波认为,这是杨某较异常的表现。
“他们要害我,我只有先下手为强。”这是杨某给出的伤人动机。
杨某说他一路上见人就砍,是因为他认为出现在自己面前的人都是事前埋伏好的。
在问及杨某为什么会对一名上学途中的小学生挥起剔骨刀时,杨某说:“就是她提前通风报信。”
张波说,这一细节就可以说明杨某的思维非常混乱,毫无逻辑性。
疑点二:
鉴定结果与家人印象相反
最关键的鉴定旁证,来自于与杨某关系密切的亲人、邻居。
在周遭人眼中,结婚没几年的杨某虽然脾气暴躁点,但还是个好心眼的年轻人。
“看见乞丐,他都会给些零钱”,邻居说。
杨某的妻子也说,丈夫平时除了和自己吵两句,从不和别人红脸。
认识杨某的人,也没有人记得他有精神病发史。
“但是他有很久不吃我做的饭了,每次做好他都倒了,自己再煮面吃。”杨某妻子回忆。
专家释疑:
张波说,这是一个重要的信息。“旁证证明,杨某在两个月前睡眠变差,老是觉得晚上有人吵得他无法睡觉。而且认为妻子在饭里下毒,所以拒食。”
案发前一晚,杨某发了很大的脾气,说楼下的人整晚都在商量如何害他。经过走访发现,杨某家楼下是一排商铺,晚上关门后根本就没有人。
经过一段时间的取证,大量的旁证都显示,杨某有很多异于常人的地方。
“精神病是没有固定发病时间和特定诱因的。从取证来看,杨某在两个月前就已经出现了焦躁、睡眠不好、被害妄想等情况。这都是精神分裂症的病征,只是被周围的人忽略了。最后杨某在2009年11月24日清晨爆发,导致了恶性事件的发生。”张波说。
西南司法鉴定中心认为,嫌疑人杨某有被害妄想,有易激怒和冲动行为,确认为间歇短暂性精神分裂症,对当天的伤人行为评定为无责任能力的结果。
疑点三:
凭问话就判定精神分裂?
在整个鉴定过程中,除了全程以摄像记录,法医并没有使用电影中时常见到的测谎仪、监视器等仪器。
这就意味着,杨某的精神病鉴定也就没有客观指标。
鉴定专家事后对当事人的鉴定,是否就能代表当时的状态呢?
专家释疑:
张波解释,目前对精神疾病没有确切的实验室检查结果,精神病人通过现有的方式和手段检查是正常的。
司法精神病鉴定都是事后鉴定,由专业人士根据当事人的言语、思维和行为等表现,以及审讯笔录、拘留后的表现对精神疾病进行诊断。
鉴定人员的诊断依据,是国内国际的精神障碍诊断标准。
疑点四:
如果他是个“演员”……
旁证显示,杨某案发时是第一次发病。那么如果杨某是一个出色的“演员”,他有没有可能像美剧《别对我说谎》里的那样,用装疯卖傻来逃避法律的惩罚呢?
专家释疑:
“呵呵……演技再高明,终究会露出马脚的。”张波笑着说道。
张波说,如果是个正常人,他装疯卖傻一定都有目的,比如为了隐瞒一件事情或者改变大家的注意力。
这些“马脚”,都经不起鉴定人员通过走访得到的大量旁证信息推敲。越想隐瞒什么,越想把人的注意力引向什么,说谎者的目的就越清晰。
“但伪装者往往忽视了,真正的精神病患者的行为,没有逻辑性……”张波说。
记者程渝摄影吕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