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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刑警晚节不保受贿 十万换七年刑离退休仅五年

来源:东南新闻网
2010年04月01日08:50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1日讯 办案能手,晚节不保成了阶下囚———曾在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刑侦大队直属中队工作的陈某,一个身经百战、有着数十年警龄的老刑警,最终没能抵挡住犯罪嫌疑人家属的糖衣炮弹,栽了。去年12月底,德化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年。近日,泉州市中级法院二审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4月11日,时年54岁的陈某被“请”去市纪委约谈,这一天,距离他退休的时间还有1900多天。很快,陈某就交代了自己收受6名犯罪嫌疑人家属贿赂的事实。

  2001年下半年的一天,陈某办理了一起赌博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某的哥哥找到陈某,要求其对该案件给予关照,事后,在陈某住院期间,黄某的哥哥前去探望,并打听案件情况,随手还送上8000元的红包,陈某没有拒绝。

  2004年春节,丁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由陈某承办,丁某的家属带着美金5000元(折合人民币4.1万多元)及茶叶找到陈某家中,要求陈某想办法帮忙。次日,陈某打电话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将钱收回,对方事后没有前往,事后陈某也未再提及此事。

  2007年4月,黄振某因涉嫌贩毒被羁押,案件在陈某手上办理。因黄振某是未成年人且在上初中,其父亲上门找到陈某请求其对该案给予照顾。之后,黄振某被取保候审,为了表示感谢,黄振某的家属将装在信封的10000元送给陈某。

  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间,陈某在办理一起贩毒案件时,又在回家途中和单位门口两次收受了犯罪嫌疑人家属送来的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8年1月间,陈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5385.6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陈某检举了一起盗窃犯罪案件,经查证属实,事后,被认定为立功。此外,因其家属帮其退出全部赃款,陈某被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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