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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生活状况调查:边缘状态下诉求渠道缺失

来源:《观察与思考》杂志
2010年04月01日11:02

  浙江农民工群体生活状况调查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调研中心 杨建华

  问题缘起及调查说明

  当前很多地方相继出现了“招工难”、“用工荒”,其实这种“难”和“荒”在前些年也相继出现过。那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所谓的“用工荒”?造成这种“用工荒”的背后深层原因究竟是什么?农民工群体的生活状况究竟怎样?浙江是农民工大省,截止到2009年6月底,有农民工1800万。浙江对农民工在制度安排、政策设计上都作出了巨大努力,通过完善身份和情感认同促进农民工的社会融入。我们就以浙江省为例,以田野调查为基础,对这一问题作一讨论。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调研中心2009年9月完成的“浙江社会群体与社会稳定研究”课题中进行的问卷调查与访谈调查。此次调查按照社会学抽样调查方法,覆盖了浙江省4个市,8个区,16个街道的32个居委会和村委会。调查获得的有效问卷1159份,其中农民工群体的样本量为114,同时采用个案访谈方式,对53位农民工进行了访谈,详细记录了他们的流动、就业、失业、再就业的过程。问卷样本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调查对象中男性占66.7%,女性占33.3%;年龄是18-30岁的占51.0%,31-40岁的占30.1%,41-50岁的占16.1%,51岁以上的占3.5%;学历是初中及以下的占70.1%,高中、中专、职高的占26.4%,大专及以上的占3.5%。

  农民工生活主要状况

  工作时间长,工作条件差。农民工5天制工作时间的较少,仅占11.8%,不到其他社会群体的1/3,而每周工作6天的占25.2%,没有休息的则占63.0%。农民工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为9.89±0.19小时,比其他社会群体(8.87±0.07)高出一个小时,此外53.2%的人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见图1、图2)。就工作环境来看,农民工感觉噪音大(包括非常大和比较大)的占51.9%,比其他社会群体(21.9%)高出30个百分点(见图3)。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资纠纷发生率较高。调查数据显示,农民工群体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超过五成的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资纠纷发生率较高。调查发现最近两年与用人单位发生过纠纷和冲突情况的,农民工高达15.2%,比其他社会群体(7.0%)高出一倍多。

  收入水平低,家庭负担较重。农民工群体个人年总收入主要分布在 0.6-1.2和1.2-2.4万元,其中0-0.6万元占3.5%,0.6-1.2万元占30.9%,1.2-2.4万元占43%。农民工家庭平均人口数为4.28人,其中有收入的平均人口数为2.44人(见图4)。

  城市社会支持网络匮乏。一是基本不与城市人交往。本课题调查的53个调查个案,44人明确表示交往基本限于老乡工友,比例为83.0%,仅11.3%的人表示也结交了一些城里朋友。遇到困难时,51.29%的人向亲友、老乡寻求帮助,向城市人寻求帮助的只占7.69%。二是不参与异质群体组成的城市组织,在53个调查个案中,明确表示参加过工会等正式组织或其他城市组织的仅9.4%。无论一代还是二代,都基本不参与城市组织,也不寻求正式组织的支持。

  据调查,农民工社会交往对象情况为:交往对象是亲友、老乡、工友、房东的人数有44人,占83.0%;交往对象是城市居民的人数有6人,占11.3%;交往对象是就地打工的人数是3人,占5.7%。

  身份代际传递,底层水平流动。通过流动—失业—流动的循环,职业层次也没有提高。在53位农民工个案访谈中,向上流动的仅1人,占1.9%;曾经向上,但最后平行流动有2人,占3.8%;平行流动的高达50人,占到全部访谈个案的94.3%。

  “社会焦虑”感强烈。社会学有一个术语叫“社会焦虑”,它是指这样一种状态:社会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出现严重的不协调,在社会成员中普遍存在着的一紧张的心理状态,从社会调查来看,最容易感受到社会焦虑的是那些被称为“边缘性群体”的农民工。很多农民工在为眼前的生计、为以后的出路着想而充满焦虑:找不到工作怎么办?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没有了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怎么办?孩子不能按时上学怎么办?生病了没钱进医院怎么办?等等。

  边缘化状态下诉求渠道缺失。农民工处于不被认真对待、在“被忽视”中生活。他们在职业稳定性、收入、保障等方面的被边缘化现象十分普遍,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所处的边缘化状态,造成诉求渠道的缺失。在我们的调查中,其表达渠道缺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知识缺失、维权途径缺失,对侵权境遇表现出无奈,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自身意愿;二是基本话语权缺失,当涉及到生存、安全被忽视、发展权空缺时,他们或者无知,或者无人可讲,也无人会听,无法运用正式的组织系统、社会系统发出自己的声音;三是内部表达意愿缺失,大部分二代农民工在发生被侵权现象时,感到无能为力,或者怨恨、或者屈从、或者放弃。

  结论与讨论

  农民工生活中所面临的这种种尴尬和困境,并不主要是由于什么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岗位缺乏,或农民工素质低,而根本的原因是农民工社会权力的贫困。社会权利贫困是指获取社会权利的机会和渠道不足。与贫困相联系的社会权利主要涵盖社会公正和适当的资源分配权、工作权、医疗权、财产权、住房权、晋升权、迁徙权、名誉权、教育权、娱乐权、被赡养权、以及平等的性别权等。社会权利贫困的一大表现是,农民工无法或难以享受其他人群所能够享受的权利与机会,包括得到安全就业的权利,平等协商薪酬的权利、共享城市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权利。它表明,许多农民工的贫困状况不是主观因素造成的,而主要是客观社会环境所导致的机会不公的结果。许多农民工其实并不缺乏必要的能力,只是社会没有赋予他们发挥这些能力的公平机会和公正权利。权利的不足造成了机会的有限,而有限的机会则影响了经济的收入,也影响了他们对城市的认同,对企业的认同,并最终导致了所谓的“招工难”、“用工荒”。因此,我们可以说,目前出现的“用工荒”深层原因其实是农民工的“社会权利荒”。

  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农民的社会流动就如一条历史的长河,从涓涓细流汇成了澎湃大潮,撞出了瑰丽的万千浪花,农民的社会流动又像一颗最大最亮的巨星,闪耀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史的长空。中国农民从农村流向城市,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也是改革开放成功的原因之一,农民工是改革开放30年来最重要的都市景观,已经成为中国城市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社会经济的二元结构。农民工不断增长是区域经济活力和繁荣的重要表现,是社会流动与社会结构现代转型的重要推力,激励着社会整体进取向上的意识,造就了一个成长中的“市民社会”。农民工背井离乡涌入城市来寻找梦想,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血泪与悲欢,憧憬和希望,他们自身的拼搏历程、思想情绪与开拓精神,从更大的视野看,正折射了中华民族夸父追日的精神,展示了中国社会发展的进程。

  因此,我们必须要用社会主义正义和人道的理念、社会主义正义制度安排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办法,从三个层面,即宏观的国家制度安排、中观的社会支持网络以及微观的个人资源禀赋在宏观的国家制度层面,来保障农民工社会权利,使农民工真正成为二、三产业的工人和职员,真正成为城市居民并融入城市社会。也就是说,只有让更多的农民进入现代职业体系,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上升机会,让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出现整体上升,才有可能最终从根本上解决“招工难”、“用工荒”问题。 ■

责任编辑: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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