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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案二审将宣判 台湾高院7日进行审判程序

来源:国际在线
2010年04月01日11:20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台湾高等法院1日发出新闻稿表示,合议庭订于4月7日上午9时30分起,在专用第一法庭提讯被告陈水扁、并传讯被告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等共12人行审判程序。

  陈水扁家族所涉司法案件,台北地方法院在去年9月11日进行一审宣判,陈水扁涉及6罪,被重判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褫夺公权终身;吴淑珍也被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3亿元;至于其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则被控为父母洗钱,被判2年6个月及1年8个月有期徒刑,而扁亲属、部属也分别判处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诉。

  合议庭认为,陈水扁夫妇涉及4案与6犯罪事实,重判无期徒刑,并科罚金共计新台币5亿元,褫夺公权终身。对此,台北地院发言人黄俊明表示,法官认为陈水扁为法律人,有卸任礼遇条例的各项尊崇,本应为民表率,将却知法犯法。另外,吴淑珍也是知法犯法,同时法官认定,吴淑珍主导所有案情,犯罪不法所得之高令人叹为观止,因而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其中洗钱案判刑最重。

  至于陈致中涉及洗钱罪嫌成立,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财产没收;黄睿靓遭判1年8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可缓刑5年,但须向公库支付新台币2亿。吴淑珍兄吴景茂及嫂嫂陈俊英则因洗钱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罚金新台币3百万。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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