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禁止在二楼以上讯问嫌犯疑似扬汤止沸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4月01日13:48
3月30日,河北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措施之一是,加快专门办案区域建设,禁止在二楼以上讯问、审查犯罪嫌疑人。(3月31日燕赵晚报)
作出这么个规定,是不是参照了国际惯例?不太清楚。但表达的意思倒很明白,大约是说在二楼以上讯问、审查嫌犯,即使办案人员没有刑讯逼供,而涉案人员却非正常死亡,极易引发死者家属和公众的质疑,甚至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平心而论,这种尽量避嫌的想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问题是,在二楼以下讯问、审查嫌犯,就能有效防止刑讯逼供,避免“激动死”、“喝开水死”、“摔跤死”、“发狂死”之类事件的发生吗?恐怕不见得。这么多人离奇地死于警方审讯或关押期间,未必都发生在二楼以上的办案或覊押区域?好像,还没有哪位法学或刑侦专家,公开表示找到了这个与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有关的“区位规律”。
大量事实告诉我们,如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或虽有制度却形同虚设,公民的合法权益势必受到侵害。在对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行为问责不力,嫌犯人身合法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的境况下,即使公安机关将办案区设在一楼,照样可能发生刑讯逼供,令人匪夷所思的死人事件。试想,办案人员把门一关,窗帘一拉,一楼和五楼有什么区别?审讯室里到底发生过什么,那就只有天晓得了。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日前表示,要强化责任追究,凡是在执法过程中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待查清事实后再依纪依法处理。(3月30日京华时报)在我看来,刘副部长这番话,比“禁止在二楼以上讯问、审查犯罪嫌疑人”,所起的警示作用要大得多。倘苦,再有相应制度及时跟进,相信办案区设在几楼应该不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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