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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重点治理警车私用 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01日15:23
  今天(1日)上午,记者在公安部关于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情况通报会上获悉,截至6月底前,警车未登记或牌证不全将一律收回,对使用的警车为走私、盗抢车辆的依法查处,对在执法办案中违反规定程序随意扣留、扣押的机动车辆,一律退还车辆所有人。

  在警车管理使用方面,将重点治理解决10类问题:一是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二是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三是转借警车、牌证的;四是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五是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六是擅自喷涂警车外观标志或者安装警灯、警报器的;七是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八是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九是警车私用,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十是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

  公安部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并将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公安部举报电话:(010)66262212。(记者林靖)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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