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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干部被羁押期间离奇死亡 医院出证明疑为肝癌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0年04月01日15:26
  3月27日上午10时56分,盐亭县五龙乡民政办原主任蒲泽民羁押期间死亡在医院,不少媒体就此事件进行了报道。盐亭县有关方面认为报道的内容尚不完全准确。昨(3月31)日上午,盐亭县委县政府举行关于蒲泽民死亡及有关情况的通报新闻发布会,就此事件的调查情况向媒体予以通报说明。盐亭县政法委副书记胥君发布最新情况,盐亭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反贪污贿赂局、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有关负责人参加情况通报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疑问1:三次申请取保候审未获准

  回应:家属和律师均未提及重大疾病

  据报道,蒲泽民在被羁押期间,家属和律师曾多次提出申请取保候审,想把蒲泽民送到医院检查,未获批准。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本报记者提问:取保侯审为何没得到批准。盐亭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谢彦波称:“在三次申请取保候审中,蒲泽民及家属和律师都未提及有重大疾病。”

  据称,蒲泽民进入盐亭县看守所时,看守所对其进行了体表健康检查,并作了详细的记录。本人自述无任何疾病并签了字。在关押期间,蒲泽民身体状况正常,未报告有重大疾病。蒲泽民被逮捕后,其妻王宗琼及其辩护律师何玉成先后于2009年7月28日、7月30日、8月31日以“蒲泽民刑拘前手臂摔伤,如不继续治疗有致残可能”为由向盐亭县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盐亭县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之规定,以及案侦工作的需要,经研究,认为蒲泽民不属于不应羁押的情形,且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相关条件,盐亭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蒲泽民暂不取保候审并及时答复了申请人。

  疑问2: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出具死亡证明:疑为肝癌

  3月26日下午18时30分左右,蒲泽民向值班民警报告说自己拉肚子,要求治疗。值班民警立即通知看守所定点诊所唐兴华医生为其检查治疗,并施了药。27日凌晨1:20分,值班民警巡视时发现应当蒲泽民值班的时段其未值班,经询问同监室在押人员得知,蒲身体不舒服,值班民警当即让其再服一次药。凌晨2:00值班民警交接班时,蒲泽民所在监室的报警门铃响了,值班民警立即打开监室了解情况,蒲泽民自述身体不舒服、肚子胀、有点出不匀气。值班民警即向所长姚德书报告了此事。凌晨2:40分所长姚德书与值班民警一道将蒲泽民送往县人民医院,经医生诊断、检查后,留院输液观察。27日上午9时30分左右,经县人民医院B超检查,诊断为:肝硬化、中量腹水、右肝实性占位(肝Ca?—疑为肝癌)。DR检查诊断为:中至大量腹腔积液、肠胀气、腹腔广泛性淋巴结钙化。上午10时40分,蒲泽民病情加重,医生进行了全力抢救。上午10时56分,蒲泽民因抢救无效死亡。盐亭县人民医院出具了死亡证明书,结论为:肝硬化、肝功能衰竭、(肝Ca?—疑为肝癌)。

  疑问3:如何预防此类事件发生

  回应:对在押人员进行全面体检

  据新闻发言人介绍:蒲泽民在治疗过程中,盐亭县看守所于27日凌晨4时许发现蒲病重,即通知其家属并报告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县公安局分管领导立即赶往县医院组织力量治疗。蒲泽民死亡后,县公安局领导第一时间向盐亭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作了汇报,盐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龚晓钟同志任组长的善后工作领导小组。3月27日上午11时30分,龚晓钟同志主持召开了县公安、检察、法院、民政、卫生等部门及五龙乡党委负责人参加的善后工作协调会,成立了调查组、亲属安抚组等工作小组,随即开展工作。3月28日上午,死者亲属情绪激动,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力量进行了有效疏导,并将死者尸体送到了殡仪馆。当日下午,受县委政法委委托,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派法医专家来盐对蒲泽民尸体进行尸检(一个月后出具尸检报告),同时县政法委再次组织死者亲属进行座谈,协商善后处理事宜。

  事发后,盐亭县迅即启动大调解机制,目前,死者亲属情绪基本稳定,全县社会稳定。蒲泽民死亡善后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与此同时,县政法部门就此事件举一反三,迅速对看守所内在押人员的身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事件回放

  涉嫌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被刑拘

  根据知情人举报,盐亭县检察院侦查证实:2008年10月前后,被告人蒲泽民提出在五龙乡灾后重建居民集中安置点修建福利小区,用于安置乡政府退休干部等使用。2008年10月22日至2009年4月9日期间,被告人何元胜、邓纯芳、蒲泽民三人,经分别研究后,以“该乡22户重建农户、10户"五保户"、59户加固维修户”的名义,非法套取国家下拨的过渡安置费、建房补助款、农房加固维修资金、农房重建资金等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共计65万元,支付给承建商用于未立项、未公开招投标、未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未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等法定手续、未与施工企业签定承(发)包合同的福利小区建设(经盐亭县建设、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该福利小区属违法建筑),四被告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2009年7月9日,被告人蒲泽民、邓纯芳、何元胜等被刑事拘留。7月23日,被依法逮捕。盐亭县检察院于2009年10月27日以蒲泽民等四人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向盐亭县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盐亭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09年11月10日、2010年1月14日两次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审理中,盐亭县检察院两次依法建议县人民法院延期审理。盐亭县法院于2009年11月27日、2010年2月3日两次决定对此案延期审理,后盐亭县检察院分别于2009年12月24日和2010年3月1日依法向法院建议恢复庭审,县法院已定于2010年4月2日开庭审理此案。绵阳晚报(记者任明勇) (来源:绵阳晚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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