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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涉嫌聚众换偶淫乱被诉 公权私权狭路相逢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4月02日02:25
[提要] 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尧春因涉嫌聚众淫乱罪,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马尧春说,他不会认罪,“换偶”只不过是一种本应无罪的生活方式。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认为,只要是当事人同意的性,就不应该被社会干涉。他说,进步的公民社会,就是每个公民的私权应该得到尊重,只要这私权没有影响别人私权的实现…[你怎么看?]

  红网南京4月2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曾鸣)55岁的马尧春,将要和“聚众淫乱罪”联系起来,成为历史的注脚。

  因涉嫌聚众淫乱罪,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尧春遭到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的公诉。庭审将于4月7日开始,马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将成为20年来第一个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自从去年9月他被监视居住以来,马尧春的生活就只剩下两件事:抽烟和浏览网页。他坐在沙发里,弓着背,盯着电脑屏幕。他的笔记本电脑搁在一把小木椅上,左手边一个黑色水杯,插满了烟蒂,看上去就像一个香炉。整个房间烟雾缭绕,在接受记者采访的5个小时里,他抽完了一盒“庐山”。

  他看上去憔悴,并且焦虑。他已和“聚众淫乱”、“换偶”这些字眼联系在一起。

  马尧春说,他并不是那个独一无二的怪物,而“换偶”也只不过是一种本应无罪的生活方式。

  不过,许多人对此性活动方式表达了不理解,“换偶”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

  “不存在强迫,也没有组织”

  两会时节的3月3日,学者李银河提议取消聚众淫乱罪。她指出,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二十几年来,这个法律实际上已经不实行了,我们几乎没有一例按此法判刑的案例”。

  然而,就在一周之后的3月10日,马尧春拿到了起诉书,所涉罪名为“聚众淫乱”。

  起诉书指出,“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马尧春组织或参与聚众淫乱活动18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责任。”

  尽管多次参加换偶游戏,但马尧春直到2009年8月21日被警察带走时才第一次听说这个罪名。现在,他很清楚自己将要面临的是什么。《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马尧春说,他不会认罪。他表示,确实存在聚众淫乱,但他并不从中获得刺激,这只是他和同好们的生活方式。其中不存在强迫,他也没有组织。

  记者面前的马尧春,对于网络上将他视为一个变态者,反应平静。

  “很无所谓,一点都没关系。我不觉得变态这个词有咒骂或者侮辱的感觉。你有你的方式,我有我的方式。我觉得我的生活方式确实是变态的,和常人不一样。但你不能看不惯就说这是犯罪。”

  一些专家和学者的意见是,马尧春不算变态,也不应该被定罪。

  3月23日,李银河发表题为《谁来保护王教授的性权利》(在此之前,马尧春被网络化名为王宏高)的博文,表示“公民在隐私的场所自愿施行性活动的权利应当受到宪法保护。”

  李银河指出,“它没有伤害任何人。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

  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也对马尧春予以声援。

  3月16日,方刚发表博文《呼吁关注“王教授”“聚众淫乱”一案》,表示“个人的性行为方式属于其人权的一部分,一个进步的社会应该不去干涉私人性生活的自主选择。”

  3月24日,方刚发表博文《就南京王教授“聚众淫乱”案答某报记者问》,重申“性是私事,无关社会道德,社会道德不应该干涉个人私事。”

  方刚表示“聚众淫乱是中国现行刑法的用词,有污名化的色彩。”

  马尧春的路径

  对于很多人而言,“换偶”这个词是随着“变态的马尧春”一夜之间突然出现的。事实并非如此。按马尧春的路径,换偶界的诸多事情浮出水面。

  2002年,马尧春彻底摆脱了他的第二次婚姻。他的第二任妻子在他看来就是梦魇。为了寻找下一段感情,马尧春进出单身俱乐部,同时开始上网交友。

  在某交友中心,马尧春在“夫妻交友”板块接触了山东淄博的一对老夫少妻。其中少妻网名唤作“激情火凤凰”(以下简称“火凤凰”)。

  “那时候我想,找个年轻的也可以,就想了解一下女孩为什么愿意老夫少妻,”但是火凤凰并不搭理马尧春。

  马尧春遂开始对夫妻交友产生好奇。他先后向五对参加交友的夫妻询问,发现“有两对认为夫妻交友是可取的;有一对认为是赶时髦,觉得不好不坏;还有一对,妻子在做过一次后产生挥之不去的不快感,再也不愿意做这个了”。

  了解的同时,有人介绍马尧春去了某夫妻吧。现在该吧已更名,是国内最大的夫妻交友网站,现在注册用户已超过36万人。

  马尧春仍所知不多,因为某夫妻吧需要验证,如夫妻双人的视频和照片,还需要高级会员的推荐;马尧春只好在单身浏览区晃晃。

  马尧春的认知是,这并非黄色网站,因为“管理得很严,性爱图片的三点都要抹掉”。同时,他发现参加夫妻交友的夫妇感情都非常好,“感情不好的不可能参加,因为这需要两个人达成共识。”

  不久,马尧春收到“火凤凰”的留言,说她离婚了,懊恼烦躁。马尧春遂劝其到南京来走走,散散心。

  来到南京以后,“火凤凰”告诉马尧春,她曾为了夫妻交友,北京四川全国跑了个遍,她说这个很正常,你愿意就愿意,没有人勉强。

  “这对我来说就是另外一个世面,”马尧春回忆。他后来才知道,“火凤凰”才23岁,那个男的已经45岁了,是个铁路工人,离过婚,一个月就900块钱,带个老妈,还有一个孩子。

  这样的老夫少妻之所以能成功,原来是因为“火凤凰”更加年轻时,因为后妈干涉失恋了,在卧轨自杀时,被铁路工人救起。于是二人结了婚。婚后心情不佳的“火凤凰”上网时发现了某会所(夫妻交友网站,2004年因为从事淫秽色情活动被关闭),并开始在全国疯狂的“换偶”之旅。

  该会所在鼎盛时期,曾出现10万人同时在线的盛况。

  跨城进行夫妻交友的规则是,去的路费自己承担,主人夫妻包吃住,并打发回程的路费。

  “‘火凤凰’的男人赖皮,去的路费也要人家给。人家给就给吧,但他拿了钱又逃票,于是就被抓起来,抓了几次之后,‘火凤凰’受不了了,觉得太丢脸,提出离婚。”

  离婚之后的“火凤凰”留在南京与马尧春同居。

 “想获得的是转移注意力”
  
  对于换偶和交友,马尧春有一个基本观点,他需要从中获得的并非快感,而是转移注意力。
  
  2004年元旦,马尧春跟着“火凤凰”,有了第一次夫妻交友的经历。他们去了江苏高邮的一个小镇。对方是“火凤凰”及其前夫的旧友。
  
  马尧春回忆,“一见面,那男的说,我们是另类。我心里想,我跟你们另类了,那就另类吧。”
  
  聚餐完毕,暮色四合。主人将老人、孩子安顿去睡了觉。四人开始打牌,争上游,打输了就脱衣服。衣服脱完以后,男主人提出同屋换偶。
  
  马尧春不干了,“我有间歇性阳痿,真到这时候,我会紧张,受不了。”主人们和“火凤凰”没有勉强,四人分了两个屋子住。

  延伸阅读:

  李银河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 公民对身体有所有权|再被网友质疑围剿

  李银河,这位提倡“性权利”的女社会学家永远有挑衅传统的勇气,无论她情不情愿、适不适合,总是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3月4日20时,记者拨通了李银河的电话。

  “取消聚众淫乱罪名的建议,已经委托一位人大代表和一名政协委员提交。”李银河表示,性行为的规范是在道德范畴内的事情,但将本是你情我愿的性乱说成是犯罪,用法律去制裁代替道德谴责,则有些越俎代庖了。近些年来,人们的价值观也有了转变,出现多元化,“换偶俱乐部”在各地时有发生,早在8年前,木子美就曾以《遗情书》走红网络,其行为按照以前人们的理解,就是不折不扣的“聚众淫乱行为”,但她并没有为此付出任何代价,“再如我博文中提到的案例,几乎都是上世纪80年代的,换言之,近20年来已经鲜有人因‘聚众淫乱’换来实际刑罚,这也从侧面说明,罪名取消的必要性。”李银河说。

  在2009年两会期间,李银河曾将同性恋提案交给相识的政协委员,但最后提案并未真正成为提案,自然也没有获得关注和通过。

  这一次,李银河对这份取消聚众淫乱罪的建议信心十足,“因为相关的证据已经足够充分”,下一步,李银河表示她将继续为公民的“性权利”呐喊,“卖淫合法化”和“取消淫秽品法”将是她新的挑战目标。

  “我承认,我的思维有些超前,但方向没有错。”李银河说。[详细]

  南京聚众淫乱案遭质疑|李银河:换偶不是罪


正 方
反方
应该废除,“聚众淫乱罪”是一个有违宪法的法律,这早已是进步性学界的共识了。进步的公民社会,就是每个公民的私权应该得到尊重,只要这私权没有影响别人私权的实现。 不应该废除,性自由将大大增加离婚率;它会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意想不到的沉重负担。不能因为个人的喜好而破坏整个和谐而健康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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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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