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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利用高科技帮人作弊 犯窃取国家秘密罪获刑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4月02日08:36

  法制日报固原(宁夏)4月1日电 记者潘从武 购买高科技设备在场内外传输试题,并找来枪手答题,昨天,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对石某等3名高考生作出判决,3人犯窃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9个月不等。

  经查,2009年4月,3人计划利用无线电设备来帮助考生作弊,于是从深圳一家无线电设备厂家购得相关设备,同时联系了高考考生13名。石某等3人与13名考生约定每人交两万元,并许诺能获取高考试卷的答案,保证高考总分超过500分。随后,石某等3人分别向13名考生收取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定金,共计收取6万余元定金,并协商事成后补交余款。

  2009年高考当日,唐某携带针孔摄像传输装置进入考场后,将语文考题用摄像头扫描后传输至考场外。因接收信号受到干扰,字迹难以辨认,枪手无法做题,作弊未遂。同日下午,石某将所做数学题答案发送给考生金某,金某又告诉了李某,李某将答案发送至考生代某的小灵通上,代某在收答案时被监考老师发现。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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