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难受时用烟头烫自己,仅仅在他的左手上就留下38个伤疤 |
赵勇的“新家” |
78个伤痕记录鄱阳证人离乡路(图)
指证对象均系同村亲友 家庭命运从此逆转 法学专家呼吁出台《证人保护法》
他曾经是沙场主,村里最早的一批“万元户”,首批骑上嘉陵摩托、家里买了彩电的人。
如今的他,逃离家乡已经4年,所经营的沙场被迫关停,恐吓信压在他租的房屋门口;曾经给予支持的妻子性情大变,儿子的脑海充斥仇恨。78个用烟头烫下的有形伤痕烙在他的身上,无形的伤痕则烙在了他的内心。
发生在鄱阳男子赵勇身上的巨变,缘于他的证人身份。
法学专家在慨叹赵勇的离奇遭遇之余,直陈我国证人保护机制存在缺陷,亟待出台《证人保护法》。
78个烟头烫下的伤痕
3月24日,鄱阳县城,春雨淅沥。
坐在记者面前的赵勇,挽起袖子,露出手臂,还撩起了上衣。
仅仅一只左手,烟头烫出的伤痕就有38个。在其他部位,类似的伤痕还有40个。“我难受啊!”他说。
“2004年,我老婆被村里人打成轻微伤甲级。事后几天,她在家里突然冲我发火,说如果不是我去举报作证,她不会被打。”
这次吵架后,赵勇点起了一根烟,抽了几口,毫不犹豫地将烟头按在左手关节上。
之前的赵勇,从不抽烟。
2005年的一天下午,妻子赵丽感觉左眼视力模糊,医生检查后说有伤情。她想起之前发生的多次纠纷和冲突,抄起一根竹竿刺向赵勇的胸口。
赵勇没有还手。他又点起一根烟,在身上烙下第二个伤痕。
一次,赵丽抓住赵勇的左手猛咬了两口,淤青,流血。然后,赵丽趴在墙角哭泣,拿头撞墙。
对于妻子一次次的责备、打骂,赵勇惟一的回应,就是让烟头一次次和皮肤接触。赵勇知道,只有发泄出来,妻子才会好受些。对他而言,痛,已然麻木。
倘若时光能够倒流,赵勇不知道自己还会不会走上证人之路。
“觉悟很高”的证人
“上世纪90年代,鄱阳县双港镇双港村委会赵家湾村治安较差,派出所积极展开打击。”3月24日,吴齐民回忆道。
1999年至2005年,吴齐民是双港派出所的副所长。
2000年12月16日,赵家湾村的赵汉国等7人称毛某用电网捕鱼时打翻了他们的沉船(一种捕鱼工具),要求毛某赔偿3000元。争辩中,毛某被打伤,并被强行带到赵家湾村。最终毛某赔偿了1600元,赵汉国分得200元。
很多村民是目击者,但只有赵勇和另一个村民站出来作证,他们的证言成为定案依据之一。
对于赵勇的行为,事隔10年,吴齐民说:“他的觉悟很高,有正义感,诚实。”
在挺身而出作证之前,赵勇也曾有过思想斗争。
一是涉案人是他的至亲好友,赵汉国是他平日里吃喝不分的朋友,赵建义、赵建永更是他的堂弟;二是他怕报复。
更主要的是,那时他的日子过得不赖——他和哥哥赵建华在村里有一个大型沙场,成本6元/立方米的细沙,能卖到18元~35元。他是村里最早的一批“万元户”,是首批骑上嘉陵摩托、家里买了彩电的人。哥俩还建了两栋青砖瓦房,并排连着,在村里数一数二。
彼时的妻子赞成他的做法,说:“你去公安局作证,是要把这些坏人抓起来。”
不过妻子也有担心,她反复叮嘱赵勇:“跟他们说说,尽量注意保密,别让人知道是我们举报作证的。”
“出卖亲人”的证人
2000年4月15日,鼓足勇气的赵勇向公安机关举证了赵汉国等人的犯罪行为。
2001年4月26日,经鄱阳县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调处,赵汉国等人赔偿了毛某医药费1000元,并退还1600元。
此后,7名涉案人先后受到法律制裁。鄱阳县人民法院(2005)鄱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赵汉国等人抢劫罪名成立,因情节轻微,赵汉国被免予刑事处罚,但判处罚金5000元。赵建义、赵建永两人则另案处理。
但在赵勇参与举证的另一起案件中,他另一个堂弟赵建黑被判处无期徒刑。
但妻子的担心终究变成了现实。
2004年3月的一天,赵勇的举证材料被泄露,并被复印数百份在村里散发,几乎每户都得到了一份。看到材料的同村人,纷纷唾骂赵勇“不是人”。而他的亲友,先是质问“还说不是你作的证”,接下来就骂:“叛徒,连自己的亲人都出卖。”
“因为他的举报,我儿子被判了无期,我当然对他有意见。没想到他竟然连家里人都举证。”赵勇的亲叔叔、前任村委会主任赵谷启说。
在双港现任村委会主任赵光荣看来,村民在村里的社会关系就像赖以生存的耕田所呈现的“井”字形那样,全村人几乎都能扯上横竖交织的关系,赵勇落下“叛徒”之名并不奇怪。
如果仅仅是白眼和漫骂,也许赵勇还能挺了过去。但一场冲突,使他的侥幸心理破灭了。
赵勇和赵汉国两家的小孩打架,最终升级为两个家庭的冲突,赵丽被打伤眼睛,身体其他部位也有伤情。2004年3月25日,赵丽的伤情被县公安局法医室鉴定为轻微伤甲级。
似乎是第一张多米诺骨牌被推倒,随后的日子里,多名同村人先后与赵勇家发生冲突,赵勇也受过伤。
而赵勇的哥哥赵建华,与赵汉国家也因一起土地纠纷发生争执,并在冲突中受伤,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
赵勇发现,冲突对方的身份大多有一个共同点:案件当事人的家属。他开始意识到,自己在村里很难立足了。
逃离村庄仍逃不脱恐吓信
2006年,经过痛苦的抉择,赵勇带着妻小以及8万元积蓄“躲进”鄱阳县城,租房住。哥哥赵建华也举家去了外地。
赵勇最难割舍的还是沙场,那曾是他发家致富的主要门路。而被迫放弃这个沙场,还有另外一个原因。
1999年,赵勇向警方举报作证另一沙场老板杨某存在违法情况,杨某受到处罚。事后,杨某堵了赵家湾村的路,赵勇沙场的沙再也无法运出村子。
堵路也困扰了赵家湾两任村委会主任10多年,至今悬而未决,部分村民将账算在赵勇头上。
陌生但崭新的生活还没有开始,得知他新址的同村人上门找他理论,纠纷不断,尽管缘由看似不同。
赵勇说,2009年12月,他收到了一封恐吓信,称他“除非躲在公安局不出来”,否则“走着瞧”,署名为“赵关(赵家湾俗称)几千村民”。
恐吓信用石头压在他家门口,赵勇早上一开大门就看到了它。
儿欲“替父报仇”被托管派出所
3月24日傍晚,赵勇走进家门时,妻子赵丽已站在门口,骂道:“你怎么还不去死啊?你不死那我去死了算了。”
对于妻子的怨气,赵勇一贯报以忍受。但一双儿女,却是压在他心头的一座“大山”。
就在赵丽向记者诉苦时,一个不到20岁的男子走了进来,他不抬头看人,不做声,也不理会别人的招呼。
他是赵勇的儿子赵武。在赵勇的手机里,有一条儿子发给他的短信:“我好气人,把我惹毛了要他们都去死。”短信接收的时间,是3月19日15时15分。
儿子天天想着报仇,要找这个人,要找那个人,这让赵勇揪心。他不想儿子趟这浑水,更不希望发生什么意外,于是他把儿子送去了派出所,请派出所民警帮助看管。“在派出所里有民警看着就要好一点。早上去,晚上回。”
赵勇的惟一安慰,是女儿目前没有太多异常。
当法律遭遇“井”字形社会关系
“从法律角度说,他为维护社会治安作了很大贡献,”旋即,赵谷启说,“从人情角度说,举报村里的人确实不应该。”“他是我的亲侄子,竟然举报我儿子,我非常恨他。”
赵汉国说:“我和赵勇以前是吃喝不分的好兄弟,没想到他这样对我。”村民赵永波的话更为坚决:“举报村里人肯定是不对的。”
只有初中文化的赵勇说:“看到抢劫别人不举报,总有一天也会抢到自己头上。”
3月26日上午,记者走进赵汉国家里时,他刚干完活回来。他说,与赵勇家发生的多起纠纷,“都不是打击报复”。在县刑警大队和村委会调解的时候,他曾和赵勇当场“握手言和”。赵谷启则说:“事情过了这么多年,他过得也不好,现在回到赵家湾来,我会原谅他。”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是《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然而,赵勇不得不面对的,还有“井”字形的社会关系。
对赵勇的现状,吴齐民表示同情:“每次从派出所回县城,我和赵勇都会见个面,谈谈心。”
对于赵勇作证材料何以在2004年被泄露,仍是未解之谜。
举证材料的泄露途径虽暂不知道,但在鄱阳县人民法院(2005)鄱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书上,赵勇的名字赫然在列,名字前面还有两个字:“证人”。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峻透露,刑事判决书以及民事判决书上的证人姓名均是真实姓名,这在实践中是一种普遍做法。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判决书应送达包括被告人和当事人近亲属的多方。
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颜三忠慨叹之余表示,证人保护目前大多是依靠公检法内部相关制度来实践和操作,法律条文没有详细规定。在实践中,公检法对于证人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利于案件需要。
颜三忠说,应该出台专门的《证人保护法》,详细载明证人保护程序,以及包括证词等举证材料在内的保密制度、证人回访制度、利益受损的补偿机制。
江西景之元律师事务所何文东律师认为,尽管《刑事诉讼法》第49条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等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刑法》等对此也作了规定,但过于原则,抽象、笼统,缺少具体的保护措施,可操作性不强。
照片里深藏的记忆
3月27日,在接受采访时,当得知记者在赵家湾村拍摄了许多照片时,赵勇主动提出要看看。他说:“好久没回去,看看现在变成什么样子了。”
照片中的沙场上,一名女子正在修补渔网,赵勇一眼认出了她是今年已经58岁的同村人彭春玉,旁边是他老伴邱万启。看到晒着渔网的空地,赵勇说:“原本还有一堆没来得及卖掉的沙,现在不见了。”
赵勇直愣愣地盯着照片,良久,良久。(文中赵勇、赵丽、赵武均为化名)文/图 记者尹剑(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