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年时报
阿穆隆昨被批准逮捕
80万元赔偿款已悉数付清
时报记者 陈逸清
昨日,“快男” 阿穆隆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3月29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杭州市公安局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严格审查了公安机关提供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阿穆隆。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阿穆隆3月3日凌晨酒后超速驾驶宝勒德牧仁的宝马汽车,在西湖区文一路古翠路口与骑电动自行车的李荣珍发生碰撞后逃逸,致使被害人李荣珍特重型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3月25日死亡。
经杭州公安交警部门鉴定,犯罪嫌疑人阿穆隆负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阿穆隆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酒后超速行驶并肇事逃逸,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同时,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宝勒德牧仁明知犯罪嫌疑人阿穆隆涉嫌交通肇事罪,仍帮其逃匿以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正常的侦查工作,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涉嫌窝藏罪,决定依法批准逮捕。
记者昨天从死者李荣珍家属处了解到,阿穆隆方已一次性付清了80万元的赔偿金(并非之前媒体报道的70万元)。李荣珍丈夫王成记告诉记者,他刚为妻子办理了后事,将带着妻子的骨灰盒回湖北老家。
全数付清赔偿金是否对阿穆隆的量刑有所帮助?记者昨天采访了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李慧律师。
“原本3年以上7年以下的徒刑,因为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量刑上有望从轻。”李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