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淮南市建委主任胡学玉办公室内受贿获刑
来源:
中安在线
2010年04月03日02:24
4月2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淮南市建委主任胡学玉受贿一案。胡学玉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35万余元。在庭上,这位正县级干部对自己收受他人钱款事实认可,但竭力否认自己受贿。
经查,1998年3月至2008年1月,胡学玉在任淮南市建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市建委家属楼工程等多项工程的招投标及工程款给付方面,为淮南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提供帮助。胡学玉三次收受郑某贿赂29.185万元。另外,淮南市惠利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廖某为在工程项目中能够得到帮助,也向胡学玉行贿。2002年至2004年间,每逢春节,胡学玉都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共收到他人贿赂现金6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学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此案将择日宣判。(任毅、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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