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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个人网店不强制办照但须实名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4月03日13:46

  个人网店不强制办照但须实名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意见稿明确对网上开店态度

  本报讯(记者张鑫)个人开网店将不会被强制办照,但是要求实名制。在经历了一年多的“暧昧期”后,昨天下午,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对网店办照有了明确的态度。

  在昨天下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将网店主分为了以电子商务为平台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对于以个人身份开设网店的用户,“办法”中只要求“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未强制规定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虽然不用办照,但是“办法”中也要求开设网店的个人和企业均需实名制。个人需向网站“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而企业则需“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而像淘宝这样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对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没有做到的,将可能被处以1万到3万元的罚款。

  但是,“办法”中并没有明确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办照。而记者了解到,目前除了淘宝等颇具规模的网站,还有很多企业间电子商务类的网站中的卖家并没有做到实名制。

  在“办法”中,没有细化网店主出售商品时违规违法的罚则,而是明确了“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可用现有的《消法》、《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理。

  而对于没有妥善保管、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网站出现严重的违法情节,除了依照工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外,还将短期或长期关闭该网站。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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