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强奸未遂欲灭口 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
来源:
京华时报
2010年04月05日02:33
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17岁的小亮(化名)凌晨到一小商店欲行窃,见到躺在床上的女主人后起意强奸对方。因对方反抗,其未得逞便想杀人灭口,幸好对方家人及时赶到并报警。记者昨天获悉,因小亮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门头沟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半。
去年10月17日凌晨1点左右,17岁的小亮在父亲的饭馆干完活后,来到李女士家经营的小商店欲偷点东西。小亮称,他看到在房内床上睡觉的李女士,出于对异性的好奇,便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但因李女士反抗而未得逞。怕事情败露影响不好,小亮便想杀人灭口。他拿起一块砖头,向李女士的头部击打了3下。李女士大声呼救后,家人及时赶到并报警。后经鉴定,李女士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鉴于小亮是未成年人,其故意杀人、强奸行为均属未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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