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9月8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龙国华在受审(资料图片) 4月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龙国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赃款、赃物将全部上缴国库。
2009年9月8日,龙国华案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公诉方指控,龙国华在1998年至2007年担任攸县县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1.646万元、美元1.67万元。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最后认定龙国华受贿人民币共计411.936万元、美元1.54万元以及其他实物。(记者李宁何淼玲)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