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妥善安置职工避免集中失业
早报讯中国政府网6日公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称,计划在2011年底前淘汰贱金属及钢铁行业落后技术,以减少环境破坏和产能过剩现象。
落款日期为2月6日的《通知》圈定了9个产能淘汰的重点行业的近期目标(详见表格)。这9个行业分别为: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通知》同时公布了其他一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计划。
国家发改委上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工作报告称,今年淘汰火电、炼钢、炼铁、水泥、造纸、平板玻璃落后产能分别达到1000万千瓦、600万吨、2500万吨、5000吨、53万吨和600万重箱。
根据《通知》,将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近20个政府部门参加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十二五”规划研究提出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并做好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工作。
可查资料显示,近年来,政府一再要求贱金属及钢铁行业加快整合步伐,淘汰造成生产过剩的陈旧设备。但业内人士称,通知对市场的影响有限,因为政府的意向已被市场消化,而且这方面的工作进展较为缓慢,产能仍然过高。
一位驻上海交易员称,中央曾多次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及技术,但地方政府仍需考虑经济增长、就业等问题。
《通知》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问题。
“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职工就业的关系,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避免大规模集中失业,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通知》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和职工安置情况。”
此外,《通知》明确,尽快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同时,“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