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翻开紧密合作新篇章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4月07日15:58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解读材料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粤港双方于2009年初商定研究起草《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经过一年的努力,《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于2010年3月获得国务院批准。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是我国内地省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的一个综合性合作协议,翻开了粤港紧密合作的新篇章。框架协议共11章50条11900多字,第一章提出了粤港合作的宗旨、定位、原则和目标;第二章到第八章提出了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营商环境、优质生活、教育与人才、重点合作区等方面的合作内容;第九章和第十章提出了专项合作规划、合作机制等两方面的总体安排;第十一章提出了双方每年制定实施协议的年度重点工作,保障协议落实。总的来看,框架协议既明确了各合作领域的宏观策略,又制定了具体政策、措施和项目,是一份操作性比较强的粤港合作指导性、纲领性文件。
里程碑和新起点
香港回归祖国以来,粤港合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两地经济社会发展。在全球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祖国发展日新月异、地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粤港以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共同谋划未来,并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这是在全面回顾粤港合作历程、深刻总结合作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重要抉择,是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维护香港繁荣稳定、推动广东科学发展作出的战略决策。《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粤港合作不仅成功走过了一段重要的历史征程,而且大阔步迈上了一个崭新起点。
愿景和定位
框架协议第一章第一条"合作宗旨",提出了粤港区域发展的共同愿景--"携手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这是面对未来发展,粤港双方关系更加紧密,"谁也离不开谁"的具体体现,是"广东好、香港好,香港好、广东好"的生动写照。
框架协议第一章第二条提出了六个发展定位:"世界级新经济区域"、"金融合作区域"、"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现代流通经济圈"、"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世界级城市群",这是区域共同愿景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区域共同愿景的重要支撑。
框架协议第一章第三条还提出了五条合作原则:"优势互补、互利共嬴"、"平等协商、相互开放"、"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协调规划、合理对接"、"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这是以"一国两制"方针为指导,遵循市场经济和区域合作基本规律,结合粤港合作实际提出的,为成功推动粤港合作提供了基本保证。
框架协议第一章第四条以"国家"十二五"规划"和"本世纪二十年代"为期,提出了近期和远期的两大阶段性目标,符合粤港实际和时代要求、符合两地人民的期望。
新突破和新空间
框架协议包括了部分政策的新突破,为粤港合作开辟了新空间,为双方业界合作创造了新条件。框架协议获得国务院批准,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香港繁荣稳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对粤港合作的大力支持。突出表现在:
一、金融合作取得新突破。一是第一章第二条提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快广东金融服务业发展,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广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具有更大空间和更强竞争力的金融合作区域",首次明确了香港和珠三角城市在金融产业发展的侧重点和分工合作关系。
二是第三章第一条第一款中提出要适时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地区、银行和企业范围,逐步扩大香港以人民币计价的贸易和融资业务,为香港发展人民币离岸业务创造了条件,也为国家实施金融开放、金融安全战略和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探索发展路径。三是第三章第一条第三款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依法参与发起设立广东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和组织,为港资银行在广东县域基层提供了"提前布点"的条件。四是第三章第一条第四款提出"全面推进信贷、证券、保险、期货、债券市场和基金管理等金融业务合作","争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港股ETF(交易所指数基金)等试点工作",对于积极探索加强粤港金融业的合作提供了新的空间。五是第三章第一条第三款提出"支持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广东保险市场,鼓励香港保险业代理机构在广东设立独资或合资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这是在目前内地尚未出台合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办法的情况下具有探索性的突破。这些金融合作政策对于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有重要意义,也为广东实体经济与香港金融优势的紧密结合注入新的动力,对粤港紧密合作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医疗服务合作取得新突破。第六章第二条提出,既"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到广东开设医疗门诊部",也"支持医疗业界合作合资设立医院或中医药医疗保健机构",还要求"探索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全资(独资)医院的可行性"。这些政策措施,突破了以往香港医师只能在广东单一地点执业的限制,有利于香港医疗业界人士拓宽创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广东引进香港先进的医疗管理经验、技术和人才,也为在粤工作生活的香港居民和广东居民提供"港式"医疗服务。
三、教育培训合作取得新突破。第七章第一条提出"支持双方高等学校合作办学",并"积极探索香港高等学校在广东办学的新形式、新途径"。这为粤港高等教育进一步深化合作指明了方向,对加快广东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两地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第七章第二条和第三条提出,加强粤港职业教育培训合作,研究实施"一试三证"培养模式的可行性,即一次考试可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香港地区认证及国际权威认证等"三证"。这些政策措施将充分发挥香港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深化香港和内地在专业资格(职称)互认方面的合作,有利于提高广东技工教育的国际化专业水平,有利于双方共同培养具有国际通用职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进而推进粤港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粤港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四、交通合作取得新突破。框架协议第一次在双方政府合作文本中明确了大珠三角的五大机场、三大港口及中小港口的定位,完善广州、深圳、珠海、香港和澳门等五大机场联席会议机制和推动建立港口合作交流机制。不仅如此,双方从增强区域航运综合竞争力出发,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珠三角空域使用空间、构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直升机短途运输网络等,促进了航空企业业务合作。这将充分发挥粤港现有基础设施的作用,提升香港的港口功能,发挥香港自由港和贸易中心的优势,为进一步推进粤港更紧密合作提供了全方位的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体系的保障,为粤港合作创造了新的发展平台,进一步拓展了合作空间。
五、口岸通关合作取得新突破。第五章第一条提出推广人员"自助式"通关,在不影响双方作为独立关税区的地位下,探索货物"单一窗口"通关、车辆"一站式"电子验放的可行性,提出海关查验结果参考互认以避免重复查验、海关数据格式及数据模型统一以便于业界使用同一电子数据向双方申报、探索跨境快速通关的可行性,避免人工办理转关的繁琐手续。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将逐步实现"人、货、车"便利通关,大大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运作和区域营商成本。第五章第二条提出"研究逐步扩大过境汽车指标,"探索一次性临时过境私家车安排",为完善现有粤港过境小汽车指标政策提供了探索空间;协议还提出"研究推动双方电信企业降低通信结算价的可行方案"等,尽可能推动降低两地跨境通信成本;提出"研究进一步简化有关广东专业人才到香港工作的审批程序",为两地便利往来提供政策条件和软性服务。上述措施将特促进粤港人流、物流更加通畅,有利于实现协议中提出的愿景和奋斗目标。
六、制造业及科技创新合作取得新突破。第四章第一条和第二条着重提出推动在粤港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提出联合推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香港的汽车零部件等五类研发中心与广东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对接合作。第一次提出为粤港科技合作项目经费、设备跨境流动实行优惠和便利政策。上述措施有利于香港发挥科技创新和研发优势发展新兴产业,支持广东进一步实现制造业转型升级。
七、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合作取得新突破。第六章第一条提出"逐步实现优于全国其它地区的空气质素指标及机动车、船舶燃料与排放标准",表明双方将力争走在全国前面,率先提升环保质量。同时,双方继续共同研究制定2011年至2020年珠三角地区空气污染物的总量减排目标及方案。双方也第一次提出"共同建设跨界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廊道",启动全长400公里的珠江口跨境区域"绿道"建设,连手打造粤港区域生态屏障。对此,广东将拿出"真金白银"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计划每年安排1千万元用于东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营建3.3万畂东江水源林,从2011年至2015年投入资金1亿元,在珠江口沿岸区域实施红树林湿地保护工程,保护区域青山绿水。
八、区域专项规划合作取得新突破。第九章提出"共同编制区域合作规划",以提升区域环境素质,推动区域生活便利、文化交融等社会合作,表明双方将进一步发挥政府统筹引导作用,突破了过去的各自规划的状态,更加注重区域整体协调,就共同关心及影响区域发展的课题展开规划合作,有利于发挥协同效益,促进区域融合发展,提升区域国际竞争力。协议中,优质生活圈规划是我国第一个以"优质生活"为主题的区域合作规划,是双方在可持续发展原则下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同时,粤港双方也开展了"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合作规划。
重点合作领域
跨界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国际化营商环境、优质生活圈、重点合作区等五个领域,是框架协议的重点内容。
一、跨界基础设施建设。框架协议将跨界基础设施摆在合作领域的首位。因为发达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将进一步改善粤港区域发展的硬件环境,为增强双方发展动力奠定基础,也为推进粤港形成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双方通过共同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信息网络、水利、电力及能源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把粤港打造成一个陆海空一体、纵横交错、发达便利的"一小时生活圈",双方关系将更紧密和融洽,同时,两地生产和生活条件、效率也得以保障和提升,形成宜居、宜商、宜创业的区域环境,进一步增强两地的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例如,广东承诺实现最终对港年供水量11亿立方米,保障对港供水,为香港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框架协议把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作为合作的核心内容之一,目的是充分发挥香港服务业和广东制造业优势,促进香港服务业向高端化发展并发展其他优势产业,实现广东服务业和制造业"双轮驱动",共同开启产业合作新的阶段。通过连手发展金融、旅游、物流、会展、专业服务、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及工业设计等服务业,进一步拓展香港服务业市场,有利于发挥香港的服务业优势,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广东也将建立起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相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建设与香港错位发展的旅游、物流、贸易、会展和创新中心等。同时,通过开启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制造业合作新模式,加快港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拓宽国内外市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品牌,粤港特逐步构建一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
三、国际化营商环境。粤港建设世界级新经济区域的关键在于营造一个国际化管商环境,因为优质的管商环境是保持区域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之一。框架协议提出了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的系列政策措施,标志着粤港经济合作进入了"软环境建设"的新阶段。协议主要从通关、便利往来、检验检疫、电子商务、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事务合作、贸易投资促进等方面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加快粤港两地通关电子化、信息化、规范化,推进通关便利化;契合粤港中小企业众多的特点,支持和鼓励双方业界共建电子商务系统、电子贸易服务平台、着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强技术标准交流,减少两地在产品设汁、工业制造、行企规范等生产服务环节的技术障碍;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打击跨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律事务协调,增强法律法规透明度。改善区域营商环境,必将从实质上大大拓展香港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并带动广东产业升级发展。
四、优质生活圈。享有绿色、健康、安全的优质生活是建设世界级新经济区域的必备条件,体现了粤港两地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更符合了两地居民的共同愿望。框架协议以环境生态保护和社会公共服务两个体系为支撑,提出粤港共同建设大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生活圈,打造更适宜人居的自然和社会生活环境。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注重区域总体治理,共同推进空气联防联治、区域水资源、生态林地、海洋环境、环保产业等保育措施,打造一个集"水、气、林、海"的立体生态体系。在公共服务方面,着眼居民的福利和民生要求,大力发展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事宜,加强治安管理,完善应急机制,打造一个集"衣、食、住、行"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活安全保障。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二OO九至一0年施政报告》中也提出推动区域合作、将大珠三角地区建设成为绿色优质生活圈。框架协议提出共建优质生活圈,通过实现区域内生态环保、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合作目标,增强大珠三角的整体竞争力,为香港居民到内地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颢示粤港区域合作的方式和主题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五、重点合作区。框架协议是一份全面的合作协议,为更好地探索经验、先行先试并逐步推进落实,粤港双方提出设立重点合作区,通过推动建设重点合作区,以点带面提升粤港合作水平。协议把深圳前海、深港河套、广州南沙作为重点合作区,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五市列入落实CEPA重点市,有利于拓宽香港发展的空间,增强香港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优势和辐射能力,提升香港国际竞争力。广东将以重点合作区作为载体,借鉴香港的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模式,开辟一条既适用内地规范、又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发展新路径,探索和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广东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模式。
创新合作机制
落实合作事项要靠合作机制保障。按照《规划纲要》提出创新合作方式要求,粤港双方建立健全更紧密、多层面、更具协调力的合作机制。一是强化决策,确立高层会晤机制。粤港高层会晤从非正式性走向常态性,是促成了今日粤港紧密合作全新局面的重要原因。二是强化执行,完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考虑专业分工和综合统筹,整合有关专责小组,根据需要组建新的小组,加强执行力。三是强化决策辅助和执行监督,扩充粤港合作联络办及粤港发展策略研究小组功能,建立健全咨询机制。同时,粤港双方高度重视民间合作,搭建民问合作平台。2009年,广东成立了粤港澳合作促进会,与香港有关工商业界、专业团体开展了广泛交流,力争成为两地民间与政府之间的"传声筒",促进合作的"加油站"和"发动机",加强与香港大珠三角商务委员会对接。政府民间两大合作平台的建设,将促进"政府搭台、业界唱戏"良性互动,形成推动合作的强大合力。
2010年重点工作
为务实推进合作,框架协议专门要求粤港双方每年制定年度实施重点工作,使框架协议提出的要求转化为双方的具体政策、措施和项目,摆上工作日程,切实贯彻落实。双方2010年的重点工作已经确定,并与《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一并签署了。2010年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措施、项目及完成的时间表。在跨界基础设施提出了五个重点项目,在现代服务业提出了两个重点项目和两条重点措施,在制造业及科技创新提出了一个重点项目和两大方面的政策措施,在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出了四大方面的项目和政策措施,在优质生活圈提出了三大方面的项目和政策措施,在人才教育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项目和措施。启动和推进2010年重点工作,将为落实框架协议开好头,打下坚实基础。
粤港合作新帷幕拉开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既是社会各界对粤港合作的主要诉求和愿望,也是粤港双方政府承担的重要工作。随着有关政策措施和项目的落实,粤港合作成效将切实惠及民生;随着有关先行先试政策的实施,两地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促进香港繁荣稳定,推动广东科学发展,为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事业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资料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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