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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原特警支队支队长白玉岭案开庭(图)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4月07日17:06
白玉岭被带入法庭。

  新华网合肥4月7日电(记者程士华)记者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亳州市公安局原特警支队长白玉岭涉嫌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强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7日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白玉岭系亳州市谯城区人,1958年出生,曾担任亳州市公安局巡逻防暴警察支队支队长、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等职务,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强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五项罪名。白玉岭办理案件过程中受贿、接受说情,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放纵犯罪多起多人,情节严重,涉嫌徇私枉法罪。比如,2005年1月4日晚,孙炳兰在其经营的旅社里容留两名女子卖淫,被巡警支队当场抓获,孙炳兰已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罪,应当立案侦查。白玉岭为罚款创收,接到干警汇报后,未将案件上报市公安局法制科审批,擅自决定对孙炳兰不立案侦查,仅以治安罚款处理。

  检察机关还指控,白玉岭多次独自或伙同他人私分收缴赌资及罚没款项,累计人民币17.4万元,涉嫌贪污罪。如2006年3月,特警支队在海顿饭店查获一起赌博案件,收缴赌资19万多元,白玉岭将其中5万元占为己有。此外,白玉岭还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涉嫌强奸罪。

  起诉书还显示,白玉岭在工程建设、案件办理和人事调整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50多万元,涉嫌受贿罪。另外,白玉岭财产和支出550多万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91.9万元,能说明来源与已经计入犯罪数额的有208万余元,另有250多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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