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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首例中外合资企业破产案历时10年审结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07日21:03
  中新社茂名4月7日电(梁盛邹辉球)广东茂名中级法院7日通报消息称,当地首例中外合资企业破产案,经过10年“马拉松”清算、审理,目前已终结。

  据介绍,高飞公司原是一家投资规模超3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农副产品深加工的中外合资企业,始建于1988年,由当时高州县供销合作联社与美国飞达公司合资经营。在合营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致成诉讼,公司因故停产停业。2000年5月28日,高飞公司与台湾金内冠冷冻食品公司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书,由台商公司租赁高飞公司的房屋及机械设备进行经营。

  2000年11月27日,中国银行茂名分行和中国银行高州支行以高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茂名中级法院申请其破产。2003年4月18日,法院裁定宣告高飞公司破产还债,并依法指定清算组接管。

  该公司被裁定宣告破产转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合营合同的约定,高飞公司租用高州供销合作联社的土地进行经营,土地不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处置,只卖房不卖地,公司财产几经公开拍卖一直未能顺利处置变现。

  另外,高飞公司破产前除拖欠银行等44家债权人债务2100多万元外,还拖欠在册数十名职工和数百名临时工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63万多元。由于高飞公司的主要财产为厂区内的房屋和机械设备,这些财产在破产前大部分已经抵押给债权人,对职工的“历史欠帐”太多,即使财产顺利变现,职工安置问题也难以解决。

  各种矛盾交相缠绕,悬而未决,整体破产清算工作一度搁浅。

  2008年,该案转交茂名中级法院民四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及清算组多次与涉案各方沟通、协商,最终由高州供销合作联社下属企业竞得破产资产,企业拖欠职工的各项债权全部得到清偿,其他44家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也无异议,台商公司顺利迁离,双方租赁合同依法终止。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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