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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 触“红线”官员将免职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07日21:10
  中新网兰州4月7日电(冯俊燕 朱世强)7日,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召开的“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加强办案人员执法能力,甘肃省公安厅出台强硬措施遏制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

  措施要求,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和任免程序,今后将对省内凡发生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所在县(市)区公安局长、分管局长和办案单位“一把手”一律免职;凡发生牢头狱霸致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监管场所“一把手”和责任领导一律免职;凡发生办案单位在押解、审讯、看护等过程中,不依法进行或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办案单位责任领导一律免职。

  此外,凡对监管场所入所检查把关不严格,或强制要求监管场所违规收押,将明显身负重伤或患有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的涉案人员予以收押导致死亡的,监管场所“一把手”和责任领导以及强制要求监管场所违规收押的领导也一律免职。

  同时,甘肃省公安厅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全省公安机关将开展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的集中整治活动,及时消除执法中突出的安全隐患,确保执法安全。

  记者在此间获悉,甘肃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重点从规范办案场所设置,规范讯问工作,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一律在看守所及审讯室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规范拘押和监管场所工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夸大犯罪后果、恐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方面排查,增强整治活动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常务副厅长姚远在会议上提出,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基层,建立常态化的明察暗访机制,建立网上和视频监督机制,实现对民警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并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警示教育、加强执法安全教育和各类业务培训等方式,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完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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