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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编造事实发表文章诽谤村支书 被判拘役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4月08日03:09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因对村党支部书记董先生不满,两村民编造了他“私吞公款”的文章并在网络、杂志等媒体上散发,给董先生造成恶劣影响并导致他一度“下岗”。昨天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董先生向法院提起自诉后,两村民因诽谤罪被判拘役4个月。

  董先生自诉称,多年来,他一直担任房山区某村的党支部书记。2006年春节过后,本村村民高某和王某故意编造事实发表署名文章,点名诽谤他存在私自挪用公款,并把村里的耕地卖给私人采石挖沙、私吞卖地的钱等诸多问题。

  两人的文章先后在“中国投诉网”、《大中华采风》杂志等媒体上发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传播,使他的人格、名誉在村民中受到极大的影响和损害,而且也失去了上级领导的信任,导致他在2006年5月26日被免去村支书职务。

  2009年初,官复原职的董先生到房山法院控诉,要求法院依法追究村民高某和王某的刑事责任,并索赔经济损失28800元。

  法庭上,高某称自己没有参与董先生所指控的事实;而王某也否认说,在网络和杂志上出现的文章不是他撰写的,他根本不会上网。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都出具了证明称,董先生并不存在高某和王某文章所称的行为。

  法院认为,高某和王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自诉人董先生指控的罪名成立,因此判决两人拘役四个月。但董先生索赔的经济损失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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