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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后回家猝死 6名酒友当被告遭家属索赔

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2010年04月08日11:55

  几个喜欢聚在一起钓鱼的钓友,相约在一家酒楼聚会。席间有一六旬男子喝醉并睡着了。钓友们便将该男子送回了家。谁知第二天早晨,该男子的妻子发现,丈夫已经身体冰凉,没了呼吸。妻子认为丈夫丧命与喝酒脱不了关系,便将一起喝酒的6名钓友告上法庭索赔40万。昨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迈皋桥法庭审理了此案。

  钓友相邀到酒楼喝酒

  62岁的张喜山,退休前在单位是做管理的,也就落下了好喝酒的毛病。平时在家里吃饭也要喝个一二两,才能尽兴。退休后,又迷上了钓鱼,常常约来三五个朋友,坐在一起钓鱼。钓鱼的时候,他通常也是带着酒去的,一边小酌,一边等鱼上钩。与张喜山一起钓鱼的总是那几个固定的朋友,钓完鱼以后就到附近的小酒楼里去吃饭、喝酒、谈钓鱼,久而久之,也就成了小酒楼的老主顾,与酒楼老板也日渐熟悉起来。

  2010年2月4日,酒楼老板为了答谢顾客,特意邀请了几桌老主顾,说是要设宴款待。但由于当时老板要回家过年,店中无人,便将日子安排在2月7日晚上5点半。张喜山以及他的钓友们也在邀请之列。2月7日下午5时许,张喜山的心情不是很好,所以当他接到钓友相邀的电话时,有推辞之意。“我还在六合呢,5点半肯定赶不过去了。”但是钓友们称,大家都到齐了,只剩他一个。张喜山为了不扫众人的兴,便答应在5时3刻赶到酒楼。

  宿醉之后没能醒过来

  5时45分,张喜山准时赶到酒楼,同席的另9名钓友都已经到齐。席间,10个人开怀畅饮,乐在其中,其中9人喝白酒,共喝了3瓶半白酒,而张喜山一人饮下近半斤。不一会,张喜山表现出醉意,说话开始卷舌头。7时许,他便靠在椅背上睡着了。其中2位钓友便起身,称“我们到他家去一趟,让家里人把他扶回去。”可是,这2人到达张喜山的家后,敲门未听见回应,便认为他家没人,遂折回酒楼。刚到酒楼,张喜山身上的手机响了起来,一位钓友替他接电话。电话是张喜山的妻子王凤英打来的,得知张喜山已经喝醉,王凤英请求几位钓友把张喜山送回家。随后,4位钓友便将张喜山送回了家,并安置在床上。王凤英见丈夫连话都不能说了,便问“他这是喝了多少酒啊?”钓友回答说,“没事,睡一觉就好了。”

  王凤英谢过几位钓友后,也睡了。第二日早晨5时许,王凤英喊张喜山起床晨练,张喜山不动弹,再一摸他的额头,张喜山的身体已经凉了。王凤英赶紧拨打了110,并将张喜山送往医院抢救。医院并未救回张喜山的性命,只开具了一张死亡证明书,表明张喜山为猝死。王凤英认为,张喜山是因为喝酒过多而死亡的,与其一起喝酒的钓友们与张喜山的死脱不了关系,便将一起喝酒的6名钓友告上了法庭。

  死者家人向6钓友索赔

  昨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迈皋桥法庭审理了此案。原告方认为,张喜山原本没有要去赴宴的意思,钓友们将其劝至酒楼,并且让其喝了比其他人更多的酒。控方律师称,按照9人喝3瓶半算,应该每人喝3两半,而张喜山一人却喝了半斤,钓友们与张喜山同桌饮酒,显然没有尽到劝阻的义务;同时,在明确张喜山醉酒后,没有立即将其送回家中,而是任其在酒楼睡觉;在将其送回家后,没有向其妻子说明情况,反而说“没事”,钓友们没有尽到帮助、照顾的义务,总之,六位钓友有过失、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此外,死者生前身体健康,不具备猝死的条件,而死者在喝酒后10个小时内就发生猝死,所以,猝死必定是与喝酒有关。

  因此,原告方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13687元,人身损害赔偿5980元,死亡赔偿金33624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共计405907元。

  6被告:不一定是因酒而亡

  被告方认为,聚餐是正当的交际需要,钓友们没有强行要求张喜山赴宴,而且在聚餐之时,钓友们也并没有对张喜山强行劝酒和灌酒,张喜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饮酒过量有所注意,因此他本身对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其次,钓友在饮酒过后,尽到了相互保护安全的义务,将其安全送回家中,张喜山的妻子看到后也没有提出异议。再者,辩方律师认为,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张喜山的猝死与饮酒之间有因果关系,基于此,辩方要求法庭驳回原告方的诉请。

  张家:人被脸朝下抬回来

  控、辩双方陈述完,并提交、检验相关证据后,原告方陈述了一下具体的事发经过。“我爸那天下午3点多钟的时候,就接到了他们约他去喝酒的电话。后来5点钟的时候,又接了一个电话,要他去喝酒。我妈不给我爸去,我爸说去请个假。你们要是不劝酒,他怎么会留在那里?”张喜山的儿子当庭说道。

  他说完之后,坐在他旁边的王凤英也忍不住了,接过话茬讲了起来:“我家老头子5点接到电话去喝酒的,到了7点多还不见回来,我就打电话给他。是姓刘的接的电话,我一听不是我老头子的声音,就问这是不是老张的电话,他说是的,我就让他给老张接电话,他说他是刘启新,说我老头子喝多了,说不了话了,不能接电话。我就让他们把老张送回来。”王凤英说话的声音很急促,手臂还一直在比画着,“后来他们4个人把老张送回来的。两个人抬胳膊,两个人抬腿,把我家老头子脸朝下抬回来的。他们抬到床上后就走了。到了第二天早上,我喊我家老头子,他没应我。我打开灯,看到他的姿势跟昨晚他们放到床上的姿势一样,一个晚上都没有动过,我就有些担心,摸了一下他额头,发现他身体都凉了。”

  钓友:张喜山是被背回家的

  对于张家人的说辞,6位被告也表示与事实不符。刘启新首先说:“张喜山出事了,我们都不知道。我们都是朋友,一起钓鱼好多年了,而且又是住在一起的邻居,他走了,我们也很难过。但是我们不知道他出事了,是第二天接到派出所电话,要我们去做笔录的时候,才知道老张出事的。”刘启新坐在被告席上,不时地看看审判员和原告席上的王凤英母子,“我们当天参加聚会的有10个人,一个一个在派出所做笔录,结束的时候都晚上11点了,老张儿子给我打电话,说他爸走了,我们怎么问都不问一声,我就跟他说,我们还在派出所做笔录,还没有出去呢。”

  刘启新说完后,另一被告米平接着表示,“当时老张喝醉了,靠在椅背上睡着了,我们就想先把他送回去。我和刘启新送的,因为酒楼离他家只有5分钟的路,所以就没有打电话,直接去敲门了,结果他家没人。也可能是老太太耳朵不好,没听到。我们就回来了。”在法庭上,米平说话的声音不太洪亮,不仔细听都听不清,“我们回来后,老张老婆就打他手机了,然后我们又把他送回去了。我们跟老张说,送他回去,他还答应来着。我们当时也不是抬着他的,刘启新在前面开灯带路,我背着他,张勇和陈宏亮抬着他的腿。还一直送到了他家床上才放下的。这一点,老张老婆在派出所也是承认的。我记得我们送他回家时,他还打呼噜呢。”

  死者和被告是多年邻居

  双方陈词结束后,法庭建议双方先调解,如若调解不成,法庭再根据庭审事实定期作出判决,双方都点头表示赞同。庭审结束后,按规定,原告、被告均可离席。看着被告席上的6名男子一一走出法庭,坐在轮椅上的张喜山的妈妈无比激动起来,“他们怎么走了?他们怎么能走?我要我的儿子,我的儿子啊……”庭上传来了张母悲恸的哭泣声。亲属将轮椅推出庭外,向其解释清楚,目前是休庭,倘若调解无果,他们还会坐在被告席上,她这才渐渐地平静下来。

  庭审结束后,被告刘启新说:“我真的觉得很冤啊,我们都是多年的邻居,又是钓友,他走了,说实话,我们也难过。他平时喜欢喝酒,钓鱼的时候也会带着酒,平时也挺能喝的。其实他那天喝得真的不怎么多,我们也没灌他酒。”刘启新摇了摇头,接着说,“就这样走了一个朋友,我这几天心情一直都不好。”

  听到刘启新的这番话,站在一旁的一位张家人立即激愤起来,“你都是胡说,人都死了,还在这里乱讲,你们有没有良心啊……”说着,这位中年女性像是要走上前来,与刘启新厮打,被法庭的工作人员拉开。

  律师:

  如被告已尽相关义务 适当补偿比较公平

  鉴于双方律师都是基于各自代理的当事人作出法律判断,记者采访了晨报法援律师、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李斌认为,如果被告方所说的“送张喜山回家时,他还在打呼噜”是事实,那么被告方应该没有责任。因为被告方将张喜山送回家时,他还能打呼噜,可以理解为他还有意识,作为同桌喝酒的人,已经尽到了相关注意义务。交给他家人之后,应该由家人照看,所以6被告应该没有赔偿义务。但是法庭可能会出于公平的原则,判决给予原告方适当的补偿。(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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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栖研 周莺/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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