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管局确认:“积极配合”房产保有税
21世纪经济报道 赵飞飞 上海报道
上海房管局对于房产保有税的消息作出的回复是:“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最新一轮楼市宏观调控效果未彰,更为凶狠的抑制政策正在酝酿。这一波,或许会从房价飙涨一线城市进行突破。
4月8日,“上海将开征房产保有税”消息纷传,消息援引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人士称,上海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研究拟定的这一税种,目前草案已经基本完成。
4月8日晚,上海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回复本报传真,证实这一税种开征的可能性。
“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上海房管局在回复中明文表示。
此前,重庆市长黄奇帆在重庆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透露,重庆将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这些思路已上报国务院。按照重庆版的思路,重庆对将要开征特别房产消费税的高端商品房包括两类,一类是旨在通过炒房牟利而购买的多套住房,另一类是指所购买的房子超过200平方米的大户型。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专家分析认为,上海此次研究开征房产保有税,是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其所起到的市场调节作用与物业税相同,因物业税作为基本税种需要立法等多项工作的配合,又受制于目前房屋和土地分离的物权矛盾,才选择了房产保有税这种方式。
上海的住房保有税可能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并征收,但会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交保有税。
上海动向:积极配合
上海绿地集团董事长张玉良对本报透露,1月参与国务院内部会议上,曾向中央领导建议,流入房地产领域资金一定要控制,流入地产的现金流少了,自然是有利于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其次就是调整收入分配机制,把收入分配差距缩小。
“目前房价那么高,为什么还是有人买呢,因为有很多人收入很高,对于高收入者投资房产的增值部分,征收重税,从而最终导致买房这部分人的钱不流入楼市。”
张玉良建议,希望在交易环节、炒房高回报部分征收重税。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告诉本报,房产保有税,实际上即是物业税,物业税指的是拥有不动产的人,按一定的比例,每年征收一定的税收。
“而目前,对房地产的保有环节、交易环节、持有环节,只有保有环节没有收税,(收取保有税)在法理上也是站得住脚。税收是强制执行的,国家要收税,就是最大的依据。”
上海房管局回复本报函件中表示:“关于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的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了。之后也有媒体报道,部分城市空转试运行了多年,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引起热议。”
所谓物业税的模拟“空转”,是指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与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从2003年5月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分3批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大连等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深圳市已经将开征物业税写进了《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
函件还回复称:“上海一定会坚决贯彻国家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三个为主’的原则。房管部门虽不是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上海两会的暗示
追溯上海2010年两会,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其中的讲话,即可知道这些政策并非一时酝酿。
在1月26日下午参加徐汇区分组审议会场,俞正声说:“上海搞那么多住宅,不是为了人家到这儿投资的,是为了主要解决本市的常住人口的住房问题,就是在这儿工作的人,这里面不光是上海户籍的人。”
当日,俞正声表示,“我个人感觉,我们还有很大的工作空间和余地,要遏制投资性的需求。住宅问题我认为是可以解决好的,是有办法、有措施的。我认为去年这种地价和房价的高涨,是包含了泡沫,是应该切实警惕和遏制的。”
《上海证券报》称,早在近一个月前,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国两会后赴沪,调研如何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四项措施,讨论重点之一是在上海实际征收物业税的可行性。当时,因物业税准备工作涉及房籍信息、评估、政策制定等多个领域,其征收难度大,时间点也不会太早。所以,房产保有税先行一步。
“这个税要开征了,现实意义非常大。”尹中立告诉本报,这是真正抑制投资型住房的到位政策。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安国俊告诉本报,关于此类税种,是持支持意见。“类似物业税,会增长地方政府收入,会使得房地产回落,对大量炒房客的抑制能力很到位。”
“我个人感觉合适的时点来征收比较妥当,需要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配合执行,效果会好。”
在本报采访中,亦有一部分观点认为,这实际上操作难度相对较大,需要中央的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