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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士泰放弃上诉 可能会争取引渡回澳大利亚服刑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4月09日01:44
  澳外交部称尊重胡士泰决定 并继续提供一切领事协助

  东方早报见习记者官平

  胡士泰最终选择了“放弃上诉”。昨日下午,早报记者从“力拓案”多名辩护律师处获悉,被告之一胡士泰决定放弃提起上诉的机会,此外,其他三名被告刘才魁、葛民强、王勇均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市高院”)提起上诉。

  澳大利亚外交外贸部8日在一份电子邮件声明中称,尊重胡士泰不对监禁判刑提出上诉的决定,这一决定是胡士泰及其律师的事务;该部门将继续为胡士泰提供一切领事协助。

  胡士泰或争取引渡回国

  4月6日,早报记者就已从三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处得知,刘才魁、葛民强、王勇均决定提起上诉。唯独“力拓案”主角胡士泰没有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昨日,胡士泰的辩护律师施克强对早报记者表示,这两天去见过胡士泰两次,昨日和胡士泰另一辩护律师金春柳、当事人胡士泰商量后,最终决定放弃向市高院提起上诉的机会。不过,施克强并未透露放弃上诉机会的具体原因。

  对此,一直关注此案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部主任易胜华表示,胡士泰不上诉是他个人的选择,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基于其澳大利亚国籍,为日后中澳两国间就引渡其回澳大利亚服刑创造良好条件。

  “胡士泰的情况与其他被告人有区别,选择不上诉有利于其进一步表明自己认罪服法的态度,争取早日引渡回国。”易胜华说。

  其他三名被告并没有放弃提起上诉的机会。昨日下午,刘才魁的辩护律师陶武平告诉早报记者,刘才魁已于上周三(3月31日)提起上诉,目前法院已经确认上诉,上诉状是当事人刘才魁自己写的。

  陶武平透露了刘才魁的上诉理由及诉讼请求,“尽管他(刘才魁)承认构成犯罪,但是他认为一审判决还有从轻、减轻的情节,法院在这些情节上考虑不够,具体情节涉及案情不能透露,刘才魁觉得有期徒刑7年和罚没(70万元人民币)两方面都判重了。”

  葛民强的辩护律师翟建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葛民强与王勇都已提起上诉,“上诉理由还要等我们律师具体去谈,他还没提出,诉讼请求就是不服原判。”

  三被告能否减刑很难说

  尽管三被告均提起上诉,但能不能获得减刑目前还很难说。易胜华表示,“上诉不加刑”是中国法律规定的原则,从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来看,“力拓案”一审判决结果是适当的,而且充分考虑了相关被告人的自首情节。

  3月29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士泰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520万元;葛民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刘才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或许就像许多人不明白为什么胡士泰不上诉一样,英国《金融时报》发表分析文章称,在华外企“看不懂”力拓案。文章称,“力拓案”一审判决让在华外企担忧自己也违反了中国定义不明确的保密法。

  “力拓案是我国打击跨国贿赂犯罪的一个标志性案例,也是中国维护司法主权的表现。”易胜华表示,对于越来越多的跨国贿赂案件,中国以后毫无疑问会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也会加强与世界各国在反腐败领域的合作。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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