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城管一队长被判滥用职权
纵容查扣违章车收取高额停车费
本报讯(记者洪雪通讯员周耀)纵容查扣违章车、收取高额停车费,原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直属队队长黄振申被二中院一审判决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上午获悉,2003至2006年间,黄振申默许、纵容无执法资格的佳运通停车场人员参与查扣违章车辆。
在明知该停车场人员违反规定收取高额停车费情况下,仍将执法查扣的车辆停放在该停车场内,并从该停车场收取一半的停车费返还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黄振申不正确履行职责,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