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份信息遭冒用 “无期徒刑”从天而降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0年04月10日10:56
中广网北京4月1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19分报道,好端端在家上班,却被一纸无期徒刑判决书“砸”中脑袋,判决书来自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罪名是贩卖毒品,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而被这份判决书砸到的,是距广东省千里之外的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高庄村民郑冠群。
四年前,郑冠群就获知一名被判无期徒刑的毒贩向警方冒充自己的身份资料,四年来,他多次要求广州有关方面为自己洗清“罪名”,没想到最终还是“被判无期徒刑”。“罪”从天降暴露了哪些问题?郑冠群又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下面我们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我们看到,这个乌龙可以说摆了前后长达4年之久,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呢?
洪道德:最起码是办案机关极不负责任,我认为这是最低的评价了,也就是说他们从表面上来看,整个过程都按照法定程序在做,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以后,也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发函,调查犯罪嫌疑人的户口、身份情况,户籍所在地把他查实的情况反馈回去以后,办案机关置之不理,依然还是根据犯罪嫌疑人自己提供的所谓的身份情况进行了认定;甚至到了后来,被冒名的人通过当地的公安机关一再请求撤销对他的错误认定这样一个过程,办案机关一直置之不理,这整个过程让人感觉太不可思议了,他们的工作只是在做表面文章,发现实际情况应当进行纠正的时候,谁都不出面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太不负责任了,应该说,公检法三家,尤其是一线的办案机关在这个问题上面表现出他们既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漠视也是对自己职责的一种放任,一种放弃。
主持人:郑冠群作为受害者他该用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洪道德:首先就是像现在这样,他还可以通过申述要求办案机关尽快地撤销对他的错误的认定,如果办案机关拖沓不予解决的话,他完全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办案机关恢复他的名誉,对他进行名誉上的恢复、赔礼道歉以及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主持人:我们也希望郑冠群能够早日讨回说法。感谢洪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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